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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律改革过程中,沈家本撰写的文章有()A.《陈修订大旨折》B.《书劳提学新刑律草案说帖后》C.《答戴尚书书》D.《论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区别》E.《法学盛衰说》

题目

清末法律改革过程中,沈家本撰写的文章有()

A.《陈修订大旨折》

B.《书劳提学新刑律草案说帖后》

C.《答戴尚书书》

D.《论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区别》

E.《法学盛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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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有关沈家本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沈家本主持了清末大部分商事法律的修订

    B.沈家本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C.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强调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原则

    D.沈家本企图通过修律活动收回治外法权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沈家本对修律活动所作的贡献。清末修律始终与沈家本息息相关。沈家本从任刑部补官以来,专攻法律之学。历任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大理寺正卿、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等职。沈家本精通中国古代法律,对西方法律的研究也有很深的造诣,他批判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是一位具有强烈爱国主义思想的开明官僚。在沈家本主持下,清末对我国的法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不过需要注意,沈家本并没有参与大多数商事法律的修订,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清末修律的重点是对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末制定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可见,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根据西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反对比附断案,在他起草的新刑律时强调:“旧律之宜变通者,厥有五端”,其中之一就是“删除比附”,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修律过程中,英国曾经保证,如果清末实施修律,英国将放弃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沈家本依此力图通过修订法律收回治外法权,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当然,张之洞对于沈家本的这种看法持怀疑态度。张之洞指出:西方列强专视国家兵力之强弱,船坚炮利,试图通过修律收回治外法权是不可能的。平心而论,张之洞的看法不无可取之处,但是,这并不能否认清末修律的重要意义。

  • 第2题:

    清末修律过程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有(  )。
    A.沈家本
    B.张之洞
    C.劳乃宣
    D.伍廷芳


    答案:B,C
    解析:
    解析:张之洞和劳乃宣为清末礼教派的典型代表人物。

  • 第3题:

    下列人物属清末礼法之争中法理派代表人物的有()。

    A梁启超

    B杨度

    C沈家本

    D劳乃宣


    B,C

  • 第4题:

    有关我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沈家本没有参与对清末商事法律的修订

    B.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

    C.北洋政府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的渊源

    D.辩护原则是清末司法改革过程中首次引进的刑事诉讼法原则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是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综合性考查。清末修律是在沈家本主持下进行的,除了商事法律外,沈家本都曾参与主持了各项修律活动,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中华民国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而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中华民国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共和政体;这是这两部宪法性文件在共和政体规定上的差别,可见,B项是错误选项。在近代,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两个: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清末司法改革过程中,从西方引进了诸多诉讼法原则,其中之一就是辩护原则,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

  • 第5题:

    清末变法修律,任命的修订法律大臣有(  )。
    A.沈家本
    B.张之洞
    C.劳乃宣
    D.伍廷芳


    答案:A,D
    解析:
    解析:沈家本是我国近代法学的泰斗,是精通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清朝官员,是引导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第一人。伍廷芳熟悉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因此,清政府任命这二人为修订法律大臣,可以说是合适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