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法律规定:“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奸”或夫“殴妻至折伤’’、“以妻为妾”等情况属于()
A.“七出”条
B.“违律为婚”条
C.“和离”条
D.“义绝”条
第1题:
秦代会稽刻石及秦简中规定:妻子杀死与人通奸的丈夫无罪;夫因妻凶悍而将其耳撕裂当处耐刑(强制剃除鬓毛胡须而保留头发)而汉代以后则情形大变,唐、宋律法规定:妻殴夫规定徒1年,伤重者加凡伤3等处罚。此变化反映了()
A.秦代严格实行“以法治国”
B.唐宋律法严重缺失公正性
C.儒家伦理道德得到了强化
D.理学已成为封建主流意识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明代法律规定:“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者,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下列对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A.明代婚姻观理学色彩浓厚
B.明代基本实现了男女平等
C.明代政府鼓励寡妇改嫁
D.明代政府禁止寡妇改嫁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