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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特点体现为()A.采用“同一制”继承制度B.只要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参加了公约,公约就应适用C.公约规定了“继承协议”的有关问题D.承认转致制度E.确定在财产继承方面采用意思自治原则

题目

1989年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特点体现为()

A.采用“同一制”继承制度

B.只要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参加了公约,公约就应适用

C.公约规定了“继承协议”的有关问题

D.承认转致制度

E.确定在财产继承方面采用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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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调整范围。


    参考答案:该公约第一条规定:它适用于一个人即代理人有权代表另一个即本人(被代理人——引注)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或意欲进行交易(包括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对他人接受和作出意思表示,或与相对人进行谈判等——引注)所产生的具有国际性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由于公约并不要求代理人必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这种交易或谈判,所以它实际上也包括普通法上的“隐名代理”,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既包括商事代理。但该公约明确排除适用于当事人的能力、代理的形式要件家庭法或继承法上因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法定代理、诉讼代理、船长执行其职务的代理、以及法人实体内部人员的职务代理和使托关系。

  • 第2题:

    试述《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1)公约的适用范围。除遗产处方,处分遗产的能力,有关夫妻财产的争议,非因继承而设立或让与的财产权利、利益或财产事项不适用公约外,一切遗产继承的问题均适用公约。即使应适用的法律是一非缔约国法律,公约仍应适用。
    (2)公约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公约将死者的遗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定适用统一的准据法。这一准据法原则上是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只要他那时具有该国国籍,或者他在该国至少居住5年时间。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受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支配,除非死者当时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
    (3)意思自治原则。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指定适用于遗嘱继承的法律,但这种指定受到严格限制。一是当事人的指定只限于其指定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二是这种指定的形式必须是明示的。
    (4)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位于处。

  • 第3题:

    对于死者遗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采用的是同一制,即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相同的法律。


    国际上,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主要以下几种原则: (1)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2)同一制: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3)遗产所在地法。 (4)合并制:极个别国家在解决涉外继承法律问题时,采取以属人法为主,兼采财产所在地法的做法。

  • 第4题:

    1988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原则上采用了同一制。


    参考答案:对

  • 第5题:

    1988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采用了()

    A、同一制

    B、多个连结点

    C、意思自治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参考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