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提出变更其子刘行抚养权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第1题:
刘军(男)与何红(女)在1975年结婚,婚后没有生育,收养了刘军弟弟的儿子,取名刘鹏。2004年1月刘鹏娶妻王嫒(女),王媛在国有公司工作,婚后与刘军与何红分家,并于2005生一女刘霞。2006年刘鹏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媛未再嫁而尽心尽力照顾刘军与何红。2007年刘军逝世,留下遗产房屋6间,存款10万元,另有承包的山地100亩。刘军留有录音遗嘱,遗嘱规定将房屋给何红,存款留给刘霞。
关于收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被收养人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B.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子女
C.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D.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第2题:
第3题:
4、向朝廷提出在钦州设立考场开科的请求并获批准的是
A.黄明堂
B.刘永福
C.冯敏昌
D.冯子材
第4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刘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出的4项请求中,可以得到支持的是( )。
A.第(1)项
B.第(2)项
C.第(3)项
D.第(4)项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