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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一起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书,对此案件中交警支队的性质,认识正确的是()。A.不是执法的主体,因此无权作出责任认定B.需要法律的特别授权才能执法C.属于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D.需要行政机关的委托才能执法

题目

某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一起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书,对此案件中交警支队的性质,认识正确的是()。

A.不是执法的主体,因此无权作出责任认定

B.需要法律的特别授权才能执法

C.属于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

D.需要行政机关的委托才能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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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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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公安局民警李某私开单位警车办私事并发生交通事故,监察机构调查核实后,对该民警作出了降低警衔的处理决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11条的规定,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2题:

    王某为某市交警支队警察,李某为该市市民,二人系好友。李某与张某素有过节,便要求王某帮助其报复张某,王某答应。一日,王某执勤中看到了张某驾驶一面包车,便以违章为由要求张某到岗楼中接受处理。王某趁机登上张某的面包车,将车内放着的提货单和介绍信拿走,交给李某。李某将货提走。王某所在的某市交警支队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王某的行为是行使职权的合法行为
    B: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王某的行为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C: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王某的行为不是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是他自己的个人行为
    D: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王某的行为是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且交警支队是王某的所在单位

    答案:C
    解析:
    执行职务的行为通常是为了实现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为的行为,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而非公务人员的个人利益或者他人的私利。“王某趁机登上张某的面包车,将车内放着的提货单和介绍信拿走,交给李某”。王某拿走提货单和介绍信的行为,不是为了履行交通管理的职责,与其交通管理职权无关,故应当认定为个人行为。本题应选C项。

  • 第3题:

    如果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错误,可以在民事赔偿诉讼过程中提出,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并重新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 第4题:

    某区发生了一起死亡三人交通事故,区交警大队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市交警支队和区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对

  • 第5题:

    2017年8月某日,某地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吴某在处理一起车辆追尾交通事故时,追尾机动车驾驶员数次向处理交通事故民警塞钱,吴某严词拒绝,并按照有关交通法规予以处罚。吴某的做法彰显了:

    A.恪尽职守
    B.文明理性
    C.秉公执法
    D.勇于担当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中关于秉公执法的规定是: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根据题干民警吴某严词拒绝驾驶员数次塞钱,并按照有关交通法规予以处罚,体现了秉公执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因此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