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遗嘱方式的准据法的选择。
第1题:
简述我国有关继承准据法的规定。
(1)我国在解放后的立法和实践中基本上一直是采用区别制的。
(2)我国1985年《继承法》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外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被继承人住所地法系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
(3)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仍采用区别制,该法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比《继承法》的规定更全面、简洁、明确。
第2题:
简述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
从合同准据法的选择的历史发展角度来看,它大致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
(1)以缔约地法为主的单纯依空间连结因素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这一学说自法则区别说产生后直至16世纪杜摩兰提出“意思自治”学说期间,一直在合同法上占据统治地位;
(2)依“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即,强调依当事人主观意向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这种从主要依缔约地等空间场所因素转变到主要依当事人自主选择来决定合同准据法的转变,应该说完全是以这个时代的资产阶级极力标榜的“契约自由”为契机的;
(3)以“意思自治”为主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
当代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最有影响的是意思自治说、最密切联系说和合同自体法说三大学说。
第3题:
22、遗嘱本身的准据法和继承的准据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下列各项中,应该用继承准据法来解决的有
A.立嘱人是否必须给特定的继承人留下一定份额的财产
B.继承开始的原因和时间
C.是否允许通过亲笔遗嘱来处分其遗产
D.继承开始的效力
第4题:
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
当事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包
①意思自治原则
②客观标志原则
③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原则
④合同自体法
第5题:
A.遗嘱人的能力适用属人法
B.处分不动产的遗嘱能力,要求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国家
C.遗嘱内容有分割制与同一制的区分
D.遗嘱解释适用遗嘱内容的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