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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市民到西安出差,被西安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对此该市民不服,可以向哪个地方的哪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B.可向西安市基层人民法院起诉C.可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D.可向该市民所在地北京某区人民法院起诉

题目

北京某市民到西安出差,被西安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对此该市民不服,可以向哪个地方的哪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可向西安市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C.可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D.可向该市民所在地北京某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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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地刘某和乙地黄某因非法收购电缆线被丙地铁路公安分局做出对刘某收容审查并没收二人非法 财物的处罚。刘某和黄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公安分局的决定,刘某和黄某仍不 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 )A.甲地刘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B.乙地黄某所在地基层法院. C.丙地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的铁路法院 D.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正确答案:A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法院可以一并管辖。本题中,被告所在地为丙地,原告户籍所在地为甲地,A选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刘某被收容审查,而黄莱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因此黄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无管辖权。B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因此C选项错误。另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题中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该地法院无管辖权。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2题:

    易某欲成立“环境权利保护者联盟”,向区民政局申请社团登记。区民政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易某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易某不可就该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B.区政府可以作为该案的被复议机关
    C.易某可以向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
    D.易某可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答案:A,B,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8款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A项说法错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因此本案中,区民政局是被复议机关。B项说法错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易某既可以向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区民政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市民政局提出复议申请。由此可知C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 第3题:

    甲市的张某因为涉嫌在乙市打架斗殴,被乙市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强制扣留检查,张某对公安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向省公安厅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理改变了乙市公安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强制扣留检查的决定,张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 )提起行政诉讼。

    A.可以向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可以向甲市张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可以向甲市张某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涉及的是乙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不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易某欲成立“环境权利保护者联盟”,向区民政局申请社团登记。区民政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易某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易某不可就该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B.区政府可以作为该案的被复议机关

    C.易某可以向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

    D.易某可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BD
    89.AB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8款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A项说法错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因此本案中,区民政局是被复议机关。B项说法错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易某既可以向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区民政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市民政局提出复议申请。由此可知C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 第5题:

    2012年8月21日晚,张某前往西安市新城区华清东路一家中药浴足店,见该店门口立着一名衣着鲜丽的女子,上前问:“做保健吗?”女:“不按摩,停水了。”张说:“包夜200。”女 答:“可以,在外面也行。”张某遂带该女出店,刚到幸福路口时被西安市新城区公安分局一便衣民警拦住,以嫖娼为由对张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张某不服,向西安市公安局(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申请行政复议。西安市公安局认定张某并非嫖娼而是介绍卖淫,据此作出罚款 2000元的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可由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B.本案可由西安市驾湖区人民法院受理
    C.本案西安市新城区公安分局为被告
    D.本案西安市公安局为被告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B正确,应选。《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错误,不选。《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选项 D正确,应选。理由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