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孟德斯鸠)
任何一个国家都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立法权指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的权力;行政权指宣战或媾和,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司法权是适用法律,判断是非的权力。三种权力应分割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即立法权由两院制的议会行使,行政权由国王或政府行使,司法权由法院行使。
第1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评价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决定论和三权分立。
(1)地理环境决定论
①看似道理,但既不全面、也不深刻,很难令人信服。
②孟德斯鸠所处时代占统治地位的说法仍是: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上帝安排的。孟德斯鸠力图从客观的物质自然条件中寻找社会政治制度发展变迁的原因,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③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虽然并不能完全说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但由于它本身是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它必然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就此而言,对孟德斯鸠的探索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
(2)三权分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洛克分权思想的进一步发挥,是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理论上的进一步总结。虽然鉴于当时法国强大的封建势力,孟德斯鸠的有些主张还比较温和、保守,例如关
于贵族院的设立、国王的神圣不可侵犯等,但总的来说,他的主张反映了资产阶级政治上的需要。特别是他的三权分立原则,事实上已经成为近代西方各国国家政权的一个重要组织原则。
第3题:
孟德斯鸠详细地阐述了三权分立原则
第4题:
简述孟德斯鸠三权分立说的内容。
法国的孟德斯鸠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他把自由主要归结为政治自由。把政治自由与权力制衡结合起来,这是孟德斯鸠留给西方民主制度建设最宝贵的思想遗产。他主张三权要分立,要相互制衡。当然,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司法权在他的三分说中并不很重要,制衡的重点是立法和行政。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倾向于行政权。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