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更多“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专属经济区: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辖区。沿海国对这一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但专属经济区法律地位的问题存在争论:或主张专属经济区是国家管辖区,沿海国可以进行专属管辖;或认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能行使管辖权而不是专属管辖权,并且强调专属管辖;或认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能行使管辖权而不是专属管辖权,并且强调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目前较主导看法是,专属经济区既非领海也非公海,其地位是自成一类的。
    据此,对“专属经济区”理解错误的是:
    A.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拥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权利
    B.专属经济区的基本性质是沿海国的领海
    C.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以进行海洋科学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研究
    D.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以规定生物资源的可捕量


    答案:B
    解析:
    目前关于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还存在争论,且由定义可知专属经济区在领海以外,B项说法错误。故答案选B。

  • 第2题:

    下列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领土的一部分
    B.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都属于沿海国的自然权利
    C.其他国家要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必须事先取得沿海国的同意
    D.其他国家要在专属经济区内从事任何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必须事先取得沿海国的同意


    答案:C,D
    解析:

  • 第3题: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


    沿海国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对渔业的专属管辖权;沿海国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底土和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 第4题:

    共用题干

    沿海国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在权利和区域上有所重叠,但二者在规则形成、形态构成、法律依据、范围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能相互完全取代。下列关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区别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不同。专属经济区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而沿海国对于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B、二者范围不同。从领海基线起算,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而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
    C、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所有的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都有主权权利;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
    D、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因而不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而大陆架属于沿海国领土范围的一部分

    答案:A,B,C
    解析:
    领海属于一国的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范围之下,因此甲国无权在乙国领海的底土铺设海底电缆。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内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甲国可以在丙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大陆架也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范围。所有国家均有权在其他国家的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并应顾及现有电缆和管道,不得加以损害。在征得丁国同意的前提下,甲国有权在其大陆架铺设海底电缆。公海是指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之外的全部海域。作为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公海自由原则是构成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自由包括六项,即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自由。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在铺设时,不应影响其他国家已经铺设的电缆和管道,包括其正常使用和维修。如果因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使他国的电缆或管道受到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题应选择A项。
    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外不大于12海里宽度的海水带,毗连区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在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的海水带。从题干可知,甲国领海的范围为从领海基线量起至12海里的海域,其毗连区为领海外至从领海基线量起24海里的海域。A项错误。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内行使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方面的管制措施。故而B项正确。C项中的检疫措施属于卫生方面的管制措施,甲国有权在其毗连区范围内进行,因而C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是不包括其上空的,故而D项错误。
    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是各自独立的,又是密切联系的。首先,正如A项所表述的那样,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是不同的。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依据它对大陆架的占领或宣布,而是根据存在的事实;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则不同,除非沿海国宣布对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否则,这部分海域仍是公海。其次,二者的范围有所不同。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从领海基线起不得超过200海里。大陆架的范围是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因此,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B项正确。最后,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沿海国拥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而沿海国对大陆架所享有的权利是以勘探开发为目的,对其矿物和非生物资源所享有的主权权利。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大陆架是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性质也不属于沿海国领土。
    过境通行制度所适用的海峡比较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在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一部分和公海及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之间的国际航行海峡中,都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是专为连续不停和迅速通过目的而进行的自由航行和飞越,也包括以合法地自海峡沿岸国驶入驶出为目的的通过。过境通行应毫不迟疑地迅速通过;禁止非法使用武力或威胁;除因不可抗力或遇难外,不得从事其通过所通常附带发生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并应遵守船舶、航空及无线电有关的国际规则,遵守沿岸国有关防止捕鱼、防污、航行安全、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法律和规章。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是对有关沿岸国主权的某种限制,但它不改变海峡水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沿岸国其他方面的任何权利。
    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他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所以A项错误。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如果是对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的,则前两国依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B项正确。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列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由此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5题:

    5. 根据国际海洋法,下列有关专属经济区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 B. 未经沿海国同意,其他国家不得擅自开发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 C. 其他国家的飞机飞越专属经济区上空需要征得沿海国同意 D.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是固有的,无论其主张与否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其他国家的飞机飞越专属经济区上空需要征得沿海国同意;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是固有的,无论其主张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