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简述奥斯丁法律的分类的思想。

题目

简述奥斯丁法律的分类的思想。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1)上帝之法。上帝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法传输给人类的法律,有时称为自然法。
(2)、实在法。是一个主权国家制出来法律制度,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法,是科学法理学,或者称为一般法理学所研究的对象,其具体内容就是他著名法律令说。
(3)、实在道德或实在道德规则。是指非由政治优势者建立,但具体有法律的能力和特点的法。
(4)比喻性的法律它们通过微弱的或松散的类比关系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相关联。


更多“简述奥斯丁法律的分类的思想。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哈特如何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以及法律规则性理论的内容。


    参考答案:

    (一)、对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批判:“法律命令说”是一种“持枪抢劫情形”的扩大。
    一、从内容上看,法律命令说混淆了不同法律规则的不同特点,完全无视授权性规则的意义。法律命令说只适用于刑法和侵权行为法,而不适用于通过授权为人们提供便利条件的合同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
    二、从适用范围上看,法律命令法无法解释为什么主权者也须守法;
    三、从起源上看,法律命令说不能解释习惯法成为法律的问题;四、奥斯丁的主权者学说存在一系列明显的谬误。
    (二)、法律规则性理论的内容:
    一、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第一性规则要求人们做一定的行为或者禁止人们去做一定的行为,为设定义务规则;第二性规则是附属性的,引入新的规则,以废除、修改旧的规则,决定它们的范围和运作的方式,为授予权力规则。
    二、规则的演进过程:假设一简单社会,没有立法机关,没有法院,没有官员,社会控制的唯一手段就是设定义务的规则。这一简单社会的社会控制形式存在三个缺点:
    1.不确定性
    2.静态性
    3.用以维护规则的社会压力的无效性。其解决方案是:针对不确定性,引入承认规则(最重要);针对静态性,引入改变规则;针对用以维护规则的社会压力的无效性,引入审判规则。
    三、法律制度存在必须具备的两个最低限度的条件:
    1.所有规则得到人们的遵守;
    2.第二性规则,由国家机关官员当作公务行为的共同准则而有效地接受。


  • 第2题:

    在具体的理论中,萨尔蒙德对奥斯丁理论所作的修正有()。

    A.将国家的观念取代了奥斯丁的主权观念

    B.认为法律是若干原则的集合,这些原则为国家在实施正义中承认和适用

    C.反对奥斯丁关于习惯在法院采用前不是实在法的观念

    D.对法律的不当行为、法律自由等法律基本概念做出了新的解释

    E.反对奥斯丁将法理学范围限定在实在法中


    参考答案:A, B, C, D

  • 第3题:

    简述数学思想方法的分类。


    答案:
    解析:
    数学思想方法可从以下四个层次认识:(1)基本的和重大的数学思想方法,包括数理逻辑方法、几何方法、微积分方法、概率统计方法、模糊数学方法、拓扑方法、计算方法、数学模型方法等;(2)与一般科学方法相应的数学思想方法,包括观察与实验、类比联想、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3)数学中的特有方法,如数学等价、数学表示、公理化、关系映射反演、数形转换等;(4)中学数学中的解题方法或技巧,如十字相乘法、配方法、待定系数法、换元法等。

  • 第4题:

    简述奥斯丁对“命令”的表述。


    参考答案:奥斯丁以为,每一种法律或规则就是一个命令。具体地讲,首先,命令包含了一种希望和一种恶。其次,命令包含了责任、制裁和义务含义。因之,命令可表述为:
    (1)一个理性的人怀有的希望或愿望,而另一个理性的人应该由此去做某件事或被禁止去做某件事;
    (2)如果后者不顺从前者的希望,前者将会对后者实施一种恶;
    (3)该希望通过语言或其他标记表达或宣告出来。

  • 第5题:

    简述奥斯丁关于法律的分类的思想。


    参考答案:

    奥斯丁说,通常所谓的法律具有四个方面的含义,它们是:第一,上帝之法,第二,实在法,第三,实在道德或实在道德规则,第四,比喻性的法律。
    (1)上帝之法是上帝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法传谕给人类的法律,有时称为自然法。
    (2)实在法是一个主权国家制出来的法律制度,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是科学法理学,或者称为一般法理学所研究的对象,其具体内容就是他著名的法律命令说。
    (3)实在道德,或称实在道德的规则,或称实在道德规则,是指非由政治优势者建立,但具有法律的能力和特点的法。
    (4)比喻性的法律通过微弱的或松散的类比关系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相关联。并且,因为他们已经从他们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之微弱或松散类比关系而获得“法律”的名称,奥斯丁称它们是隐喻性的法律,或仅仅隐喻性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