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论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
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法家从立法、执法、运用上法,处理法与权势,法与策略手段的关系方面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方法。
(1)立法原则: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量可能;务明易。
(2)执法主张:明法;任法;壹法法。
(3)运用赏罚:"信赏必罚";"厚赏重罚";"赏功罚罪"、"赏勇罚怯"、"赏富刑贫";"赏誉同轨,非诛俱行";少赏多罚和轻罪重刑。
(4)法、术、势相结合:"法"指法令,"势"指权势、权力,"术"指统治策略和手段。法家对于如何处理这三种政治现象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前期法家重,商鞅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中"术"。后来韩非总结前期法家德得失,强调必须"以法为本",使法、势、术紧密结合,才能实现"法治"。
首先,以法为本;其次,法与势相结合;
最后,法与术也要结合
第2题:
试论洛克的法治思想。
洛克是近代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重要倡导者之一。他主张的思想有以下内容:
(1)国家必须以正式的法律来统治。就是说,这种法律必须是以法定的手续制定和公布出来,并被普遍接受的法律。为此,他坚决反对以临时性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进行统治。
(2)执行已经公布的法律。洛克说,有了法律而不执行,等于无法。不执行法律的政府是专横的政府,从而就不能算作真正的政府。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洛克说,每一个个人和其他最微贱的人都平等地受制于法律。公民社会的任何人都不能免受法律制裁。对于那些位高权重的人要从严要求。
(4)法律执行者在无法律规定的场合,应当根据自然法的精神自由裁处,直到有关的成文法加以规定为止。这是为公共福利所必不可少的。
第3题:
【单选题】罗尔斯认为,()是正义制度的稳定性的根本保障。
A.正义原则
B.民主制度
C.正义感
D.法治观念
第4题:
简述罗尔斯提出的法治原则。
(1)“应当意味着能够”的准则。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首先是法律所要求或禁止的行为应该是一种可以合理地被期望人们去做或不做的行为,其次,立法者和法官等当权者是真诚地行为的,即他们相信这些法律是可以被服从和执行。最后,一个法律体系应该把不可能执行的情况看成一种抗辩或者缓行的情况。
(2)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准则。对于类似的案件应该做出类似的判决,这对于法官和其他当权者的自由裁量权来说起着制约作用。
(3)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准则。这一原则要求:法律应为人所知并加以公布,法律含义应明确清楚;无论在陈述意图的哪一方面,法律都应是普遍的,而不是用来作为损害特定人的方式(例如剥夺公权的法律);至少对较大的不法行为作狭义解释;刑事法规不应追溯既往从而不利于这一法律所适用的人。
(4)规定自然正义观的准则,这些原则是指雏护司法活动正直性的指针。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