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老秀斯研究国家主权的重点是()
A.人民主权
B.君主主权
C.对内主权
D.对外主权
第1题:
格老秀斯的历史地位?
格老秀斯的著作,特别是他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对具有独立体系的国际法学的产生与繁荣起了继往开来的作用。他在国际法领域内提出的各种基本原则和主张,代表新兴资产阶级表述了鲜明的反教权观点,具有折中自然法理论与实在法理论的时代特征。他被誉为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
第2题:
格老秀斯近代自然法理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将自然法与宗教神学分离,从人的理性出发重新考察作为国家和法律基础的自然法;在对法的分类问题上,抬高自然法,贬低神法的地位;维护私有财产,初步提出自然权利观念。
第3题:
格老秀斯如何论证私有制?
(1)私有财产制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根据一种特定的契约分配或占有,一旦私有便不可侵犯。
(2)格老秀斯将私有财产权列入自然法范畴,列成一项自然权利。
第4题:
格老秀斯是如何看待自然法的内容和特点的?
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所论述的自然法主要有这几点:
(1)自然法是衡量和判断是非、善恶、公道与不公道的标准。
(2)人类理性是自然法的渊源,即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3)自然法具有永久性和绝对性。
(4)自然法是最基本的起决定作用的法,人为法来源于自然法。
从自然法基本公理出发,格老秀斯推论出五条基本原则作为自然法整体系统的基本内容:
第一,不得触犯他人的财产;
第二,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和由此产生的收益归还原主;
第三,应当赔偿由于自己的过错所引起的损失;
第四,应当履行自己的诺言,执行契约,承担义务;
第五,违法犯罪者应当受到惩罚。
第5题:
格老秀斯如何论证自然法?
(1)格老秀斯继承了斯多葛学派的观点,指出:自然法是正确的思想所下的命令,它按其是否合于理性,指出一种行为本身是否具有道德依据或道义上的必然性。自然法是最根本的法,使一切意志法、成文法的依据。它的基础在于人类本性,来源于人类的社会性上帝的自由意志和人的守约本性。
(2)之所以称为自然法,是因为它的基础在于人类本性。具体地说,自然法有三个来源:第一是人的社会性。人们只要保持着正常的理性状态,行为就是公正的就是善的。第二是来源于上帝的自由意志。人的理性来源于上帝的启示,将人的理性与上帝的理性统一起来。第三是来源于人的守约本性。
(3)自然法的存在可以从两方面论证,其一是逻辑推理;其二是世所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