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一律平等”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差别
这两种提法在字面上只有一字之差,但所反映的意思是很不同的,应加以区别。
所谓“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制定时的平等,法律的规定是不是平等地反映了社会各成员的利益要求。相对后者而言,它是一种实质正义。
所谓“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种形式正义,是指法律制定后的执行问题,即在执行法律时是否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个人。相对于前者而言,它是一种形式正义。
“法律上一律平等”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法律是一定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立法时,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法律上不可能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却是可以做到的,这就是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不承认任何人有法外特权;但是,做到这一点也是相当困难的,我们的许多传统观念阻碍着我们。
第1题:
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 )
A.法律上一律平等
B.立法上一律平等
C.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2题:
以下属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涵义的有( )。
A.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B.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平等地予以追究
C.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D.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和守法上都一律平等
第3题:
第4题:
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包括()。
A 公民在立法上一律平等
B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C 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D 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