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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联合国大会的主要职权

题目

试述联合国大会的主要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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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统计人员的职权。


    参考答案统计人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
      统计法律规定拥有的权力。
      统计人员的职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统计人员的职权是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一种手段,
      行使职权的目的是为履行职务上的义务,职权的大小是由他所担负的统计工作任务决定的。
      统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是为了完成其所担负的统计工作任务,并且不能超出其职务
      围。第二,统计人员的职权,是由他担任统计人员职务所产生的,当免去其统计人员职
      务或调离统计工作岗位时,其职权即不复存在表现在执行统计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其合法行为
      具有国家强制力,相对人必须遵照执行。第三,统计人员的职权,与统计机构的职权紧
      密联系在一起,并且是统计机构的职权派生出来的。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的职权,有下列四个方面:
      (1)统计人员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这是《统计法》第八条赋予统计人员的重要职权。统计调查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绝、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报告权是指
      统计人员有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
      提出统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统计监督
      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
      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
      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量,作出答复。统计人员行使这三项职
      权,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的
      侵犯。 (2)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这是《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这里所指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统计法》第
      三条规定的,具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有关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织织、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公民个人。如实提供资料,是指具有填报义务的统
      计调查对象在报送统计资料时,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填报。 (3)统计人员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这是《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统计人员有权对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检查。经检查,对不准确或正确的统计资料,可要求提供该资料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改正。
      (4)统计人员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这是《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统计法律赋予统计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揭发、检举,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其更好地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统计人员作为调查活动实施者,较之一般公众更有机会和条件发现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经法律形式明确赋予他们对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的揭发、检举权,对于遏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尽快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具有积极意义。

  • 第2题:

    试述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
    基本权力包括:
    (1)检查权。检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2)调查权。调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调查的权力。
    (3)建议权。建议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督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
    (4)行政处分权。行政处分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有违反行政纪律的监督对象依法予以行政制裁,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
    辅助职权包括:
    (1)查询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查询。
    (2)请求协助权。行政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3)奖励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第3题:

    试述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部分。
    1、监用职权罪的构成条件:
    (1)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该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不正确行使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的行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因徇私舞弊而监用职权,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滥用职权罪的界定:
    (1)滥用职权罪与非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监用职权的行为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构成犯罪,可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监用职权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刑法》第397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4题:

    试述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极其主要职权


    参考答案:1)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工作2)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述

  • 第5题:

    试述中国古代监察机关的职权。
    为了达到有效地监督政府及官吏的目的,中国古代的监察机关被赋予了相当大的职权。
    (1)弹幼权:这是中国古代监察机关最重要的职权之一。监察权关在监察百官的行政活动中,凡发现公卿百官有违法读职失职行为或贪污贿
    赂、政策违失者,监察官则可行使弹幼权,直接向皇帝举幼,以整伤吏治和纲纪。
    (2)纠举权:这也是中国古代监察机关最重要的职权之一。对于官吏的一般违法失职行为,没有必要在皇帝面前弹劫的,监察机关必须履行
    的职责就是纠举。纠举权是弹幼权的简化形式。
    (3)检查权:这是中国古代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的首要步骤,主要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巡视的方式来检查中央和地方被监察部门及其官吏。
    (4)调查权:中国古代监察机关在监察过程中就特定事项有调查的权力,这是监察机构在监察过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权力。
    (5)一定的司法权:这是中国古代监察机关另一主要职权,通常是通过多方面的途径来实现的。一是对法制的监督。二是对审判的监督。三是直接参加重大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
    (6)侦 破 权:监察机关在检查和调查的过程中,具有搜查、拘捕、审问等强制权力。
    (7)建议纠正政事权:监察机关具有建议和纠正政事的权力。
    (8)谏净君主权:谏官监察官有直言纠正君主言行和违失的权力,这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又一重要职权。 (9)考察与举荐官吏权:中国古代监察官有考察和举荐官吏的权力。
    (10)审计权:中国古代对财政的监督也主要由监察机构完成
    (11)监察礼仪权:监察机关负责监察各项政务活动中的礼仪。这是古代监察机关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