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原权利和救济权与主权利和从权利的区别。
原权利和救济权不同于主权利和从权利。虽然救济权和从权利都具有派生性,但是救济权往往是在原权利无法实现或受到侵害后产生的,目的是使得原权利恢复原状或消除损失;而从权利是在主权利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启动的,是为了确保主权利的实现而预先设置的一种权利保护措施,其与主权利可能同时产生,只是在一定时期内以期待权的形式存在。此外,救济权往往需要启动司法程序,而从权利多发生在民事主体的缔约行为中。
第1题:
原权利与救济权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权利是否能独立存在以及产生的先后顺序,可将权利划分为原权利和救济权。原权利又叫第一位权利,指这种权利的成立不必引证已经存在的权利;救济权又叫第二位权利,是指这种权利的产生仅由于保护或实现第一位权利。
第2题:
请求损害赔偿权属于()
A、原权利
B、救济权
C、第二位权利
D、私权利
第3题:
以权利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A对
B错
第4题:
原权利、救济权
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为救济权,而基础权利则为原权。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