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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那么仍应以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法院改变了一审判决的,一审、二审法院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题目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那么仍应以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法院改变了一审判决的,一审、二审法院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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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刑事赔偿中,二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是( )。

    A、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

    B、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C、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

    D、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二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并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 )。

    A.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
    C.监狱
    D.公安机关

    答案:A
    解析:
    对于刑罚的执行机关可作以下记忆:①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②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③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管教所执行;④罚金由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⑤没收财产由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⑥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⑦缓刑考验期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⑧假释考验期由公安机关监督。本题中,小张被一审法院判决并处罚金5000元,应由原审法院即一审法院执行。因此A项正确。

  • 第3题:

    某公司申请设立幼儿园,区教育局逾期未作任何答复。该公司起诉,并要求法院判令该局颁发《办学许可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区教育局不答复违法的判决,但未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公司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一审判决
    B:二审法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
    C: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A,D
    解析:
    原审遗漏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A项对,B项错,C项“可以”错。发回重审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故D项对。

  • 第4题:

    刑事赔偿中,二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是( )。

    A.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B.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二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

    C.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

    D.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C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教育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申办花蕾幼儿园的批复》,并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在20日内向花蕾幼儿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区教育局批复违法的判决,但未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二审法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
    C: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A,D
    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A说法错误。如果安某不履行协议,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对安某予以处罚;另一方面,朱某有权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B说法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本案不应当适用复议前置,C答案错误。


    (原答案为BD)。《海关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有权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B错误。关于C项,《行诉法解释》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但是,《行政强制法》对此期限做了不同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行诉法解释》第88条规定的180日申请期限已经不再适用。因此,海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3个月。故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和《行诉法解释》第8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D说法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本案中,法院即使不支持原告关于请求其判令该局在20日内向花蕾幼儿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也应当对此做出判决;因此法院的做法属上述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形,二审法院依法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