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老秀斯是如何看待自然法的内容和特点的?
第1题:
格老秀斯近代自然法理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将自然法与宗教神学分离,从人的理性出发重新考察作为国家和法律基础的自然法;在对法的分类问题上,抬高自然法,贬低神法的地位;维护私有财产,初步提出自然权利观念。
第2题:
格老秀斯如何论证自然法?
(1)格老秀斯继承了斯多葛学派的观点,指出:自然法是正确的思想所下的命令,它按其是否合于理性,指出一种行为本身是否具有道德依据或道义上的必然性。自然法是最根本的法,使一切意志法、成文法的依据。它的基础在于人类本性,来源于人类的社会性上帝的自由意志和人的守约本性。
(2)之所以称为自然法,是因为它的基础在于人类本性。具体地说,自然法有三个来源:第一是人的社会性。人们只要保持着正常的理性状态,行为就是公正的就是善的。第二是来源于上帝的自由意志。人的理性来源于上帝的启示,将人的理性与上帝的理性统一起来。第三是来源于人的守约本性。
(3)自然法的存在可以从两方面论证,其一是逻辑推理;其二是世所公认。
第3题:
30、格老秀斯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根据包括自然法和()两个方面。
第4题:
简述格劳秀斯的自然法。
(1)理性与意志是法的基础。
(2)法分为两类:
①自然法:起源于人的理性。
②意定法:起源于意志,包括神法和人为法。
(3)自然法源自理性,高于神法。
(4)自然法是合理、永恒而又普遍的。
(5)维护私有财产,初步提出自然权利。
(6)共同的道德标准是人类社会的结合力。
第5题:
格老秀斯如何论证私有制?
(1)私有财产制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根据一种特定的契约分配或占有,一旦私有便不可侵犯。
(2)格老秀斯将私有财产权列入自然法范畴,列成一项自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