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萨尼看来,法律发展的三个阶段包括()。
A.一个民族的习惯法
B.判例法
C.经法学家改造过的学术法
D.立法
E.衡平法
第1题:
法律发展的三阶段论(萨维尼)
萨维尼得出法律发展的所谓三阶段论:一个民族的习惯法、经法学家改造过的学术法和立法。第一阶段是法律的“政治”要素,法律的原则并不存在于立法之中,而是存在于“民族的信仰”之中。第二阶段是在政治要素中加入了法学家的“技术”要素。这个阶段是一个民族法律文化的最高峰,也是法典化可行的时代。第三个阶段是随着民族的衰落,法律不再有民众的支持,而成为小集团的财产。而当这种技术也丧失之后,民族的个性也最终消亡。
第2题:
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创始人为:()
A、杜摩林
B、胡伯
C、斯托雷
D、萨维尼
第3题:
【单选题】把法律发展看作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学者,是英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A.萨维尼
B.边沁
C.斯密
D.梅因
第4题:
试述梅因与萨维尼的理论异同。
梅因是历史法学在英国的代表,他受到萨维尼的影响,两人的理论和方法有相似之处。两人都有历史的倾向,都重视历史,倾全力于古代历史的研究,并都重视罗马法的资料。在梅因看来,早期法律制度有重大作用。早期法对于法学家,正如同地壳对于地理学家那样重要,因为它们潜在地包含了以后法律具有的一切东西。但梅因至少在以下两方面不同于萨维尼,从而使科学的分析代替了抽象的“民族精神”:
(1)法律的进化。梅因认为,早期的古老观念可能被后来的发展所抛弃。这个观点部分地受到黑格尔的影响,部分地受到达尔文的影响。他提出法发展的一般历史公式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即从奴隶、封建制的人身依附关系走向资本主义的人身自由。
(2)不同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这当然不是梅因的发明,孟德斯鸠和奥斯丁早就开始了比较的研究。但不同于萨维尼的是,他既研究罗马法,又研究英国法。梅因用科学的归纳方法考察历史,以便寻出法律进化的一贯路程,而不像萨维尼那样,用玄学构思,即以民族精神为基础建立一个一贯的法学理论,再根据这个理论演绎出其他种种法律现象。梅因也重视习惯法,甚至也承认“民族精神”,但这些都是观察的结果,是从实在的历史中汲取的。梅因的理论涉及了古代罗马法、古代英国法、古代雅典法、古代日耳曼法和古代印度法,但是从总体上讲,他只是提及了印度法和日耳曼法,有所涉及英国法,更多地分析了罗马法。在梅因的心目中,罗马法是古代最成熟、最有代表性、最具典型性的古代法律。在梅因心目中,罗马帝国的法律是现代法律制度的起点,所以,他所论述的古代法与现代精神的关系实际上只是论述了法律制度的发端到罗马帝国法律的演变。对于西欧中世纪的法律,梅因并没有涉及;对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及革命后的法律和法律理论,梅因要么不涉及,要么持批评态度。梅因相信社会的进化和法律的进化,这不同于德国的历史法学,后者反对立法,反对法典编纂,反对变革法律的传统。梅因的这个特点,与达尔文的进化论有关,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关,也与他研究过以印度为代表的东方古代法律有关。
第5题:
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萨维尼的主要观点有:( )
A.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
B.认为《法国民法典》只是已有法律的编纂
C.无论编纂者如何努力,法典都会留有空白与遗漏
D.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