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及我国的法律规定。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在国际上,和其他种类合同一样,也是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不过此种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有其特殊性,即对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的选择权常在保险人一方。这是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是由保险人根据其所在国的法律制定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解决首先应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被保险人选择向哪个保险人投保,也就意味着同意选择适用该保险人住所所在国的法律。在个别情况下,也可以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或特征履行方法来确定保险合同的准据法。
(2)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涉外保险合同属于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未选择的,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适用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第1题:
简述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事件中免责的条件和方式。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免责的条件和方式可以分为:
(1)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2)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
(3)自首、立功免责。即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4)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这种免责的理由是违法者在归责之间已经超前履行了第二性义务。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协商同意的免责,即所谓“私了”。
(6)自助免责。自助免责是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7)人道主义免责。权利是以权利相对人即义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为限度的。在权利相对人没有能力履行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或权利主体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免除或部分免除有责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2题:
第3题:
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1)国际货物运输涉及到国际关系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
(2)国际货物运输是中间环节很多的长途运输。
(3)国际货物运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
(4)国际货物运输的时间性强。
(5)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较大。
略
第4题:
简述我国对数据电文归属规则的法律规定?
第5题:
我国境内某德国独资公司在出口一批货物到美国时,与中国某保险公司达成保险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该《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其选择权应该属于:( )
A.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保险人
C.被保险人
D.受理案件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