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奥斯丁对“上帝之法”的解释来看,奥斯丁的观点是()。
A.功利主义的内容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它是一种批评的科学
B.实在法是科学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它是一种阐释的科学
C.功利主义是分析法学的逻辑起点
D.法律是否合乎功利主义的原则,是科学的法理学所重点关心的问题
E.分析法学的最终目的归结为功利主义
第1题:
奥斯丁认为,通常所说的法律包括的含义有()
A.上帝之法
B.神谕之法
C.实在法
D.实在道德
E.比喻性的法律
第2题:
奥斯丁认为,每一种法律或规则就是一个命令,但他也承认,法律是一种命令也存在一些例外,这其中包括()。
A.仅仅设定权利的法律
B.立法机关对实在法的“解释”
C.废除法律之法
D.免除现存责任之法
E.非完善的法律
第3题:
奥斯丁认为通常的法律具有的含义包括()。
A.上帝之法
B.实在法
C.实在道德
D.比喻性的法律
E.自然法
第4题:
简述奥斯丁对“命令”的表述。
第5题:
在具体的理论中,萨尔蒙德对奥斯丁理论所作的修正有()。
A.将国家的观念取代了奥斯丁的主权观念
B.认为法律是若干原则的集合,这些原则为国家在实施正义中承认和适用
C.反对奥斯丁关于习惯在法院采用前不是实在法的观念
D.对法律的不当行为、法律自由等法律基本概念做出了新的解释
E.反对奥斯丁将法理学范围限定在实在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