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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有哪些。

题目

简述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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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经济犯罪的防止对策。


    参考答案: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过运行新秩序。
    2.强化国家职能,充分发挥国家维护正常经过秩序的功能。
    3.加强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不正之风腐败现象。
    4.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和商品经过消极因素影响的能力。
    5.更加有利地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 第2题:

    简述犯罪预测同犯罪对策、犯罪预防规划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犯罪预测同犯罪对策、犯罪预防规划之间都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它们又有所不同。犯罪预测是制定犯罪对策及犯罪预防规划的前提和根据,它为犯罪对策和犯罪预防活动规划服务,为它们提供科学依据。犯罪对策和预防规划是犯罪预测的目的,因此,犯罪预测实际上已成为犯罪对策和犯罪预防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预测侧重于对犯罪原因、条件、状态、结构、特点等方面的科学分析,以指明犯罪发展的趋向、变化的规律性和可能对经济建设、社会治安秩序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的影响与带来的危害。它着眼于对犯罪及犯罪发生的科学认识。犯罪对策则侧重于选择最佳方案和有利时机,确定犯罪预防、打击犯罪,治理犯罪行动的具体方向、目标。犯罪预防活动的规划是贯彻、执行犯罪犯罪对策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对策和规划提出行动目标和措施,着眼于治理犯罪。它要求创造一定的条件,使未来犯罪减少,指向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发展方向。


  • 第3题:

    简述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四种类型如下: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4.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 第4题:

    暴力犯罪的对策有哪些?


    参考答案:

    1.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的暴力犯罪分子。
    2.加强对暴力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累犯、再犯率。
    3.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同暴力犯罪分子作斗争。
    4.改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树立。
    5.加强社会调解和疏导工作,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
    6.少用死刑,以刑去杀。


  • 第5题:

    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成因有哪些?


    答案:家庭不良影响、学校教育的失误、交友不良的影响、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的矛盾、心理因素的影响、青少年主体与客观现实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