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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传统差别,也体现了二者在法的渊源方面的各自特征。下列关于两大法系在法的渊源方面特征及差别的说法,错误的是()A.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法的正式渊源,判例一般被认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B.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属于法的正式渊源C.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定法中属于基本法律的,通常以统一完美的法典为表现形式D.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定法一般为单行法,并且不被认为是法的正式渊源

题目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传统差别,也体现了二者在法的渊源方面的各自特征。下列关于两大法系在法的渊源方面特征及差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A.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法的正式渊源,判例一般被认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

B.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C.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定法中属于基本法律的,通常以统一完美的法典为表现形式

D.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定法一般为单行法,并且不被认为是法的正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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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更多“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传统差别,也体现了二者在法的渊源方面的各自特征。下列关于两大法系在法的渊 ”相关问题
  • 第1题:

    以下列举的哪些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A.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B.大陆法系一般倾向于法典形式,英美法系主要为不成文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主要采用职权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
    D.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判例法和制定法

    答案:A,B,C,D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洼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职权主义,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事人主义。

  • 第2题:

    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C 正确。英美法系的特点包括: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由此可知,①③④⑤为英美法系的特点。选项 B、 D 错误。大陆法系的特点包括: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从法典编纂传统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运用法律的推理方法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通常采用的是演绎法;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由此可知,②⑥⑦为大陆法系的特点。

  • 第3题:

    大陆法系有着不同于英美法系的结构及特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法律结构上,大陆法系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

    B.重视程序法

    C.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以判例法为主

    D.大陆法系的法院组织复杂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 第4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
    B.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英美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
    D.大陆法系注重法典编纂,而英美法系注重判例

    答案:C
    解析:
    A、B、D选项表述正确。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大陆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C项表述错误,故选C项。

  • 第5题: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大陆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B.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方面倾向于职权主义
    C.西班牙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D.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但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答案:D
    解析:
    英美法系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在诉讼程序方面实行当事人主义,西班牙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因此,A、B、C均不正确。进入20世纪以后,两大法系的差别的确已逐渐缩小,但差别将长期存在,因此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