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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C.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ABD

  • 第2题:

    《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C: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详解】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①故意杀人;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③强奸;④抢劫;⑤贩卖毒品;⑥放火;⑦爆炸;⑧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处在此年龄段的人只对法律明文列举的上述几种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其他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具体来讲:(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法定八种性质的“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不管他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2)罪名以《刑法》第17条第2款列举的8种行为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根据该解释,应当依据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在本案中,不满16岁的人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照《刑法》第240条加重犯规定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故C正确,ABD错误。

  • 第3题:

    1、简述强奸罪的加重犯有哪些情形?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 (1)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进行抢劫的行为。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公共交通工具”的界定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输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等。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要求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作案。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致人重伤”既包括过失致人重伤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抢劫“致人死亡”应当包括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之情形在内不应包括实施抢劫财物行为前后的故意杀人无论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 属于以抢劫罪一罪从重论处的杀人取财行为仅限于为了当场取得财物而当场将被害人杀死的情况。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假冒军警人员的身份实施抢劫的情形。“军警人员”是指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公安和国家安全机构的警察、司法警察不包括其他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 (7)持枪抢劫。“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军用物资”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之外的供军事上使用的其他物资。 “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指已经确定将要用于或者正在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调拨、储存过程中但已确定其为抢险、救灾、救济之特定用途的物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必须以行为人明知是有这些特定用途的物资为成立条件如果事前或者事中并不知道其特定用途则不能构成本项的加重犯。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1)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进行抢劫的行为。(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公共交通工具”的界定,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输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等。(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要求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作案。(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致人重伤”既包括过失致人重伤,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抢劫“致人死亡”应当包括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之情形在内,不应包括实施抢劫财物行为前后的故意杀人,无论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属于以抢劫罪一罪从重论处的杀人取财行为,仅限于为了当场取得财物而当场将被害人杀死的情况。(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假冒军警人员的身份实施抢劫的情形。“军警人员”是指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公安和国家安全机构的警察、司法警察,不包括其他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7)持枪抢劫。“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军用物资”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之外的,供军事上使用的其他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指已经确定将要用于或者正在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调拨、储存过程中,但已确定其为抢险、救灾、救济之特定用途的物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必须以行为人明知是有这些特定用途的物资为成立条件,如果事前或者事中并不知道其特定用途,则不能构成本项的加重犯。

  • 第4题:

    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答案:
    解析:
    (1)侵犯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的、以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侮辱,是指公然贬低妇女人格、损害妇女形象的行为。

    (3)主体方面。前者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后者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也可以由妇女单独构成。

    (4)主观方面。前者是故意,且是具有奸淫目的的直接故意;后者也是故意,但不具有奸淫目的。

  • 第5题:

    简述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就是我国刑法廷于从犯的法定概念。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旨.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根据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