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24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第33条第3款这是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我们的国家和每一个公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它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基本目标和使命。宪法关于保障基本人权的条款是宪法的核心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机构是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服务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目的而国家机构仅仅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足以昭示国家未来立法的宗旨和方针并且为国家行政和司法设定范围。因此人权原则与其说是为公民设定的一种权利还不如说更是为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设定的相应的义务。(2)人权人宪使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具有了新的内涵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基本的宪法准则。人权在本质上是个人对国家和社会提出的正当要求。宪法对国家人权责任和义务的宣告就是明确国家权力的宗旨和界限规定国家应当对公民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上公民是享有人权的主体国家是保障人权的主体是义务的承担者。公共权力必须保护人权否则就是违宪。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以宪治国。宪法对国家人权责任的规定为人权提供了明确的宪法保障是宪法的新发展也为我国法治的发展确立了根本的准则。(3)人权入宪对于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权是当今世界受到普遍接受的时代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现实生活中人权只有被人们普遍接受变成一种信念才能发挥其巨大作用。我国宪法对人权的规定是相当全面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都受到我国宪法的承认和保护。我国宪法高举起^权旗帜表明了我国促进人权的决心也昭示了人权的神圣性和崇高地位这必将促使全社会从宪法的高度来看待和接受人权。权利观念的创新必将推进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惠及十几亿人民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4)突出了人权价值和理念为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注入了新的意义。以前宪法之所以没有采用“人权’’概念。一是认为人权概念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二是作为法律术语人权一词的含义比较笼统和含糊而“公民基本权利”在主体和内容上都比较确定。这种认识实际上是不准确的。人权概念也是社会主义的战斗口号而且从法律上讲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不如人权概念那样有影响力。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原则性规定的条款之一既赋予人权概念以确定的内涵又从原则上提升了公民权利概念的实质含义和价值实现了两者的统一。(5)完善了公民权利保障的原则规定强化了宪法的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人权作为一项原则写入宪法不仅使第33条关于公民权利的原则规定更加完整对第二章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而且对整部宪法有关人权的内容起到统率作用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未来发展将产生导向性影响。这对于提高我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权利意识从而更好的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24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第33条第3款,这是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我们的国家和每一个公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它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基本目标和使命。宪法关于保障基本人权的条款是宪法的核心,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机构是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服务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目的,而国家机构仅仅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足以昭示国家未来立法的宗旨和方针,并且为国家行政和司法设定范围。因此,人权原则与其说是为公民设定的一种权利,还不如说更是为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设定的相应的义务。(2)人权人宪使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具有了新的内涵,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基本的宪法准则。人权在本质上是个人对国家和社会提出的正当要求。宪法对国家人权责任和义务的宣告,就是明确国家权力的宗旨和界限,规定国家应当对公民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上,公民是享有人权的主体,国家是保障人权的主体,是义务的承担者。公共权力必须保护人权,否则,就是违宪。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以宪治国。宪法对国家人权责任的规定,为人权提供了明确的宪法保障,是宪法的新发展,也为我国法治的发展确立了根本的准则。(3)人权入宪,对于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权是当今世界受到普遍接受的时代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现实生活中,人权只有被人们普遍接受,变成一种信念才能发挥其巨大作用。我国宪法对人权的规定是相当全面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都受到我国宪法的承认和保护。我国宪法高举起^权旗帜,表明了我国促进人权的决心,也昭示了人权的神圣性和崇高地位,这必将促使全社会从宪法的高度来看待和接受人权。权利观念的创新,必将推进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惠及十几亿人民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4)突出了人权价值和理念,为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注入了新的意义。以前宪法之所以没有采用“人权’’概念。一是认为人权概念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二是作为法律术语,人权一词的含义比较笼统和含糊,而“公民基本权利”在主体和内容上都比较确定。这种认识实际上是不准确的。人权概念也是社会主义的战斗口号,而且从法律上讲,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不如人权概念那样有影响力。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原则性规定的条款之一,既赋予人权概念以确定的内涵,又从原则上提升了公民权利概念的实质含义和价值,实现了两者的统一。(5)完善了公民权利保障的原则规定,强化了宪法的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人权作为一项原则写入宪法,不仅使第33条关于公民权利的原则规定更加完整,对第二章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而且对整部宪法有关人权的内容起到统率作用,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未来发展将产生导向性影响。这对于提高我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权利意识,从而更好的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