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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简述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性质。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A.起诉时,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的具体人数确定
    B.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有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C.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其中二至五人代表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
    D.人数众多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共同的,或者属于同一种类

  • 第2题:

    简述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中的特殊程序。


    参考答案:

    (1)管辖法院
    相关法院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确定的,通过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公告程序
    受理案件后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法院登记,公告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0日
    (3)权利人登记程序
    登记者应证明与对方的法律关系和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可另行起诉,无正当理由未登记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不参加推选代表人,但不影响其享有的实体权利
    (4)推选或者商定诉讼代表人
    当事人选定、法院与当事人商定、法院指定
    (5)裁判的效力
    裁判效力具有扩张性
    裁判效力仅拘束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来说,裁判具有预决效力,可以裁定直接适用法院对代表人诉讼已经作出的裁判,无须另行作出裁判。


  • 第3题:

    以下关于行政诉讼中诉讼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说法错误的有( )。

    A.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B.诉讼代表人的性质如同诉讼代理人,均是代表“被代表人”或“被代理人”进行行政活动,不是当事人
    C.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推选或人民法院指定产生的,而法定代表人则不是如此
    D.法定代表人就是诉讼代表人
    E.诉讼代表人的人数为1至3人

    答案:B,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选项B错在混淆了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诉讼代理人只代表委托人进行诉讼活动,不是当事人;而诉讼代表人则是当事人。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是2至5人。诉讼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不同。

  • 第4题:

    简述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A.在起诉时,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的具体人数不确定
    B.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有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C.依法定的三种方式从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中产生出二至五人作为代表人
    D.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同一种类

  • 第5题:

    简述代表人诉讼的种类


    参考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由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它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
    ②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这里所指是“确定”,应当是共同诉讼人基本情况的确定,
    ③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因此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既可以是必要共同诉讼,也可以是普通共同诉讼。
    ④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既可以由全体当事人共同推选出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出只代表该部分当事人的代表人。如果不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的,在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自己直接参加诉讼;在普遍共同诉讼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如果人数不多的,也可以直接参加诉讼。
    (2)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在起诉时如果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能确定,则由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①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并且起诉时人数仍未确定。这是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根本区别。
    ②众多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这是当事人不确定时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有普遍共同起讼,才能适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如果人数不确定,就不能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
    ③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在这类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只能由向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的那部分当事人推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