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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题目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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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何理解学校与其他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性质: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目的不同与企业。设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而企业则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和经营单位,追求最大化的剩余产品价值,是其发展的动力。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不同于企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是多渠道的,其中主要部分来源于国家的拨款。这种资金的使用,是无需偿还的。尽管企业也可以通过贷款等筹集到资金,但都是有偿使用的。
    (3)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调节手段也不同于企业。由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于公益性机构,因此,在遵循教育规律,自主办学的同时,必须对其权能作出必要的限制。而企业则不然,企业对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得财产及人员,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点。
    (1)不以营利为目的
    (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法律地位: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构成的社会关系。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它所处的内外环境构成了一系列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依据其特征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基本原则。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构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两种主体资格。一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二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的关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既包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问题,也可以包括它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问题。

  • 第2题:

    如何理解抗战精神的本质和内涵?


    ABCD

  • 第3题:

    如何理解采访对象的地位和作用。


    在访问中,正确理解和处理好记者与被采访者的关系,对完成人物采访的任务是十分重要的。人物采访是记者与被采访者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交往。在这种交往中,记者有权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分析,按自己所确定的目的和需要去提出问题,并请被采访者作出回答。 而被采访者,也有权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作出相应的决定,即是否回答和怎么回答,无论被采访者的职位高低,采访时双方应当是平等的。记者无权强迫对方必须回答和怎样回答,也没有必要放弃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去迎合与奉承被采访者,他应当不卑不亢而又策略地开展访问活动。同样,被采访者也无权强迫记者必须接受他的回答,更不能要求记者只准听,不准问,或不容许记者刨根问底,或只许记者问,不许记者到现场观察等等。记者与被采访者就是这样一对矛盾,两方既是平等的关系,而实际上又是处于职业上、身份上各社会地位上的不等同的关系。

  • 第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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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行为文化是企业人在生产经营、人际关系中产生的活动文化,是以人的行为为形态的企业文化。一方面不断向人的意识转化,影响企业精神文化的生成;另一方面又不断向人的物质活动转化,最终物化为企业的物质文化。它设计到企业经营、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活动、文娱体育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文化现象。企业行为文化也是浅层文化。它是由目标体系和价值观念所决定的企业经营行为和由此产生的员工所特有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方式,是企业文化的重要构成要素。它不仅表现为规章、制度、准则等成文的规定,更多地则表现为传统、习惯、禁忌、时尚等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它具有政治法律效应所不具有的积极示范效应和强烈的感应力、约束力,并体现企业的价值观。

  • 第5题:

    1.如何理解道德的内涵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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