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古代的结婚制度。
第1题:
简述我国古代的结婚条件。
需主婚人同意:结婚决定权不在当事人本人,而属于主婚人。主婚人是当事人的父母或者尊长。
须达一定年龄
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在我国古代,结婚的禁忌主要有:
同姓不婚:非常严格,只要同姓,虽百世而婚姻不得通。
严禁良贱通婚
禁止违时嫁娶:在礼制确定的丧期内不得嫁娶。
禁止重婚:古代施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禁止有配偶者再娶妻。
第2题:
简述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渊源及在秦朝的发展。
第3题:
简述我国古代的丧服制度?
我国古代的丧服为“五服”,指斩缞、齐缞、大功、小功、缌麻五种服制。
(1)斩缞。不缝边的粗麻布做成,儿子和未出嫁的女儿为父母,妻子为丈夫服丧时穿戴。
(2)齐缞。剪断处缉边的粗生麻布缝制。此丧服为祖父母或曾祖父母服丧时穿戴。
(3)大功。用熟细麻布制成,做工较粗。服丧者为堂兄妹。
(4)小功。丧服用细麻布制成,做工细密。服丧者为再从兄弟。
(5)缌麻。丧服用细熟麻布精心缝制,服丧者为族曾孙、族孙、中表兄弟。
第4题:
简述我国古代的结婚程序。
程序繁琐,主要包括订婚和举行仪式:
订婚:我国古代实行聘娶婚,订婚为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需现有婚约,再举行婚礼。六礼为聘娶婚的六个程序。其中前四礼为订婚程序。我国古代婚约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订立婚约的权利,属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尊亲属,即属于主婚人,当事人本身无权决定婚约的成立与否。
婚约的订立,以男女双方父母同意,写立婚书或男方交付聘礼为成立条件,尤其以女家收受聘财为成立的主要形式。
婚约的效力:婚约成立后,对双方均有强制力。一般双方都不能反悔,应依期约完婚,否则要受处罚。
婚约的解除:基于一定的法定事由,可以解除婚约。婚约解除后的财产处理,一般采取过错原则。
举行仪式:古代的礼与法,在结婚的方式上,采取形式主义。否则,纵然有共同生活的事实,也不能产生合法的婚姻效力。采取六礼的具体程序:
纳采:男方派媒人去女家提亲。
问名:南家通过媒人问清女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生母的姓名及身份(以分清嫡庶)
纳吉:占卜求神问请两人的婚事吉凶,是否适合,如属吉兆,则告知女家订婚
纳征:又称纳币,男家向女家交付聘财,婚约成立并具有了约束力(这前四项是订婚程序,直至纳征,婚约具有法律效力)
请期:男家与女家长辈商定结婚的日期
亲迎:新浪亲自到女家迎娶新娘
第5题:
简述我国古代城市里坊制度的变革?
中国古代城市居住区的基本形式,在唐代以前主要采用封闭性的里坊制。唐代称为里坊或坊,是在城市街道网形成的方格里建造方形土墙,设坊门,一般居民住宅只向坊内开门,实行宵禁,城市街景比较单调,市场集中设置在城内指定的少数坊内。北宋京城汴梁的改建使都城布局又发生了一次大的变化,其影响一直及于明清。汴梁是在唐汴州州城的基础上改建而成的,也有郭城、内城和宫城三城相套及全城的纵横两轴。它与前代的最大区别是就原州衙改建的宫城不在全城的北部而接近正中,并且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街道面貌发生了很大改变,许多街道沿水路交通线伸展,不很平直,里坊制取消了,店肆居宅都可向街开门,建筑也更密集。城市面貌已不像唐代那样庄重,更多的是世俗和繁华。汴梁内城也不像唐代的皇城只列衙署祖社,同时也杂处居宅,这是由于改建前内城中已有居民的原因。元大都及明清北京城均沿袭了宋代城市里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