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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继承法的法律特征:
1.继承法是私法而不是公法。继承法是规定因公民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因而属于私法的范畴,不属于公法。
2.继承法是与身份法密切相关的财产法而不是身份法。继承法的实质是财产的继承,其性质属于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范畴,并不调整人的身份关系,因而属于财产法。但是,由于继承时财产的转移在多数情况下是与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相联系的,因此,身份权往往被认定为是继承权取得的前提和依据,亲属身份关系是继承制度的基础,所以,继承法既包括有身份法属性,又包括有财产法属性,具有强烈的身份法的色彩,继承制度中的各项规范与婚姻法律规范是协调一致的。
3.继承法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相对于《民法通则》,《继承法》为特别法,但继承法所调整的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适用于所有公民,继承的主体涵盖一切自然人,因此,继承法应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和基本法,而不是只适用于特定主体的特别法。
4.继承法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继承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继承法律关系,其核心的内容是确认遗产的归属等实质性问题,因此,继承法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5.继承法多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由于继承法具有身份法的属性,与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维护和实现婚姻家庭的伦理作用和社会职能,法律在继承法律规范中,多以强制性的规定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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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回扣与折扣的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回扣的特征主要有:
    (1)回扣行为发生在销售者与购买者之间。
    (2)回扣属于商品价款的一部分.通常表现为现金
    (3)回扣的支付方式是秘密的,财务账目没有反映或者是不真实的反映。
    (4)回扣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支付回扣者的目的是排斥公平竞争以获得有利于自己但不公平的交易机会。
    而折扣的特征表现为:
    (1)折扣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一般消费者之间
    (2)折扣一般不直接向对方支付现金。主要表现为“即时扣除”,即卖方在买方应该支付的总价款中直接扣除折扣比例。但有时也以“事后退还”的方式支付折扣比例,即买方付清总价款后,卖方退还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购物券。
    (3)折扣的支付方式是公开的,并且在账目上反映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
    (4)折扣是合法的,是一种商业活动中合法的促销手段。


  • 第2题:

    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两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例如公司的设立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㈡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表意行为,而且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任何合同都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的。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㈢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


  • 第3题:

    试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去,成为该单位的职工,享受和承担本单位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利也有义务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职工,把他们的个人劳动组织到集体劳动中去。双方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职责上的从属关系。即劳动者的权利就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劳动者的义务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3.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双性性表现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都负有义务,即劳动者有完成工作任务,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安全卫生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其他保护性条件等义务。有偿性表现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履行义务都有特定的物质性回报,即劳动者以提供劳动为条件获得工资收入和其他待遇;用人单位则以支付工资报酬等为条件获取对劳动力资源的利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成果。诺成性表现为:劳动合同只需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除法律对某些劳动合同有特殊要求外,不需要不实际的行为要件。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这一特征是由劳动力本身再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劳动者因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而附带产生了劳动者的直系亲属依法享有一定的物质帮助权。劳动节者享有的这种物质帮分压力权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反映在劳动合同中则体现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的条款,而这些条款的内容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 第4题:

    试述法律的特征。


    参考答案: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即行为规则,是人们行为所应遵循的准则。这表明,行为规范所调整的亦即法律所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法律正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众所周知,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但它又有别于诸如道德规范、礼仪规范、宗教规范、社会组织规范等其他所有的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法律规范成立的两种不同方式,也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特征之一。
    同法律规范相比,其他的社会规范,包括某些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在内,由于都不是经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就不是法律。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实施法律是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使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
    任何社会规范都要有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否则它就不会存在。但是,惟有法律的实施,才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国家把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现实社会关系加以规范化,概括为人们必须遵守的一般准则即行为模式,这就是法律。
    法律之外的其他各种社会规范,也规定有关的人们应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怎样做或者不怎样做,但是,它们都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因而都不具有法律的性质,所以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国家是全社会的正式代表,因而作为国家意志体现的法律的效力也必然遍及全社会,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任何人都有约束力。相反,一国之内,所有别的社会规范都不具有像法律这样普遍的约束力。


  • 第5题: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②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即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③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