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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更多“遗嘱人先后立有两份遗嘱,其部分内容相抵触的,推定()。 ”相关问题
  • 第1题:

    当遗嘱人对其财产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有公证遗嘱的,应以()


    A.最先立的遗嘱为准

    B.公证遗嘱为准

    C.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为准

    D.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答案:B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的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第2题:

    遗嘱人立有多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第一份的遗嘱为准。


    答案:错
    解析:
    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的,则以最后遗嘱为准;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的,不论先后,应以此份公证遗嘱为准

  • 第3题:

    20、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一个遗嘱人立了几份内容上不同的遗嘱的情况。这时应分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有效; (二)如果有两个以上有效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执行人应该按照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内容互相抵触的,则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或者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或者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四)数份内容互相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那么遗嘱则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来处理。

  • 第4题: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答案:对
    解析: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 第5题:

    227、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初的遗嘱为准。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