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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一年零九个月后甲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甲的理由不充分B.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C.法院依法受理D.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题目

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一年零九个月后甲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甲的理由不充分

B.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

C.法院依法受理

D.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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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不慎掉入闹市街口的一个正在施工的井里受伤。几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施工者赔偿其损失。对此案,( )。

    A.法院不应受理,因为已过了诉讼时效

    B.法院在甲补充了有关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后才可以受理

    C.法院应当受理

    D.法院不应当受理,因为本案过错难以分清


    正确答案:C

  • 第2题:

    甲不慎掉入闹市街口的一个正在施工的井里受伤。一年零五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其损失。对此案法院()。

    A、不予受理,因为已过了诉讼时效
    B、在甲补充了有关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后才可以受理
    C、应当受理
    D、不应当受理,因为本案过错难以分清

    答案:C
    解析:
    2018年新修改的,《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以前是有效期是1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3题:

    甲不慎掉入闹市街口的一个正在施工的井里受伤。一年零五个月后甲到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其损失。对此案法院( )。

    A. 不予受理,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B. 不应当受理,因为本案过错难以分清
    C. 应当受理
    D. 在甲补充了有关时效中断的证据后才可以受理


    答案:D
    解析:

  • 第4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2009年3月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B:甲与乙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甲12岁时与邻居乙(当时13岁)玩耍,被乙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乙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甲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甲以乙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经济损失
    D:甲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甲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不予受理的问题。详解:本题A选项中因原告并非原案件中的原告,故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限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B选项不存在不予受理的理由;本题C选项虽然原告的诉讼时效已过,但其丧失的仅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非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D选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诉权限制。故本题选项为D项。

  • 第5题:

    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1年零9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


    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甲的理由不充分

    B.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

    C.法院依法受理,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D.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诉讼时效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2年或者1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或者1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本题未说明具体时间,故默认为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间开始计算,选C项,排除A、B、D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