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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A.吴某的妻子B.吴某的老师C.吴某的学生D.吴某的好朋友

题目

吴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吴某的妻子

B.吴某的老师

C.吴某的学生

D.吴某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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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吴某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因被误认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拘留,在讯问中因吴某拒不承认而遭到公安人员殴打,经医院鉴定胸背部软组织挫伤。后经审查才知拘错了人予以释放。吴某以某市公安局非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人身伤害为由,要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以某市公安局采取非法强制措施为由要求行政赔偿能获得法院支持

    B.吴某应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提起刑事赔偿

    C.假设吴某能获得国家赔偿,国家应支付吴某医疗费、生活补助费及残疾赔偿金

    D.假设吴某能获得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吴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正确答案:B

  • 第2题:

    2005年10月6日,吴某到厂长办公室要求分房。厂长刘某以要开会为由令吴某离开。吴某不从,刘某遂不耐烦,向外推吴某。吴某在后退中不慎将办公桌撞倒,打破茶杯。刘某见状大怒,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后,不容吴某分辩将其带到北桥派出所。第二天,某市A区公安分局以吴某妨碍公务为由,对其做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吴某不服,提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处罚决定。被处罚后,吴某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撤销了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吴某据此判决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不料遭车祸身亡,家中有母亲、妻子、儿子和儿媳。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 66~70 问题。

    第 66 题 治安拘留的性质是(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刑事强制措施

    D.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故选A。

  • 第3题:

    吴某拖欠冯某借款5万元,冯某多次催要借款而吴某一直不给。在一次催要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冯某将吴某殴打致伤。区公安分局遂以冯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将冯某行政拘留10天。冯某不服区公安分局的拘留行为,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区公安分局可以暂停对冯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区公安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市公安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吴某若能找到担保人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D:吴某若能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是行政复议的一项特殊规则。这是因为:(1)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所为的行为,因而具有效力先定的特权,一经作出即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服从或履行,不能随意否定。(2)出于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的需要,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要得到执行。但是,任何法律规则都可能存在例外,为了防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因此,本题中,ABCD都为正确选项。

  • 第4题:

    吴某因打架被某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吴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执行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吴某的学生

    B.吴某的女友

    C.吴某的父亲

    D.人民检察院


    参考答案:C

  • 第5题:

    甲地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吴某,但吴某已经逃至乙地,甲地公安机关决定到乙地去执行拘留,那么在执行程序上有什么特别之处?()

    A:应当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
    B:应当通知乙地公安机关
    C:拘留后的讯问时限从吴某被押解回甲地开始计算
    D:应当通知吴某单位派人一起去乙地执行拘留

    答案:B,C
    解析:
    【考点】异地拘留的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可见,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是异地执行拘留的必经程序,可见,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可见,出示拘留证是所有拘留的必经程序,而题干所问的是异地拘留的执行程序上的特别之处,故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3项的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可见,C项正确,D项于法无据,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