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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

题目

简述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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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买体。
    (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
    (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4)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

  • 第2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正确答案: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行为
    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2)智力成果
    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3)物
    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2)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 第3题:

    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内容。


    答案:
    解析: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它包括:(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行为(3)物(4)精神产品。

  • 第4题:

    简述平权型法律关系的特点。


    参考答案:(1)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一方主体不需要驭从另一方主体。(2)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不存在职务上的上下级关系,一方主体不可以依据职权而支配另一方主体。(3)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亦即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由同一法律关系中的双方或多方协商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任意性。

  • 第5题:

    简述继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案:
    解析:
    继承法律关系,是指由继承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民事主体之间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财产进 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的特点: 1.继承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中等价有偿的原则,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客体仅限于遗产。 2.继承法律关系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没有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就没有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这是继承法律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最显著的区别。 3.继承法律关系是财产继承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是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继承法不以身份法上的权利义务的转移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