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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保险合同属于( )

    A.典型双务合同

    B.非典型双务合同

    C.单务合同

    D.非典型单务合同


    参考答案:B
    解析:

  • 第2题:

    依据法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

    A.不同单务合同

    B.同一单务合同

    C.不同双务合同

    D.同一双务合同


    D

  • 第3题:

    1、依据法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

    A.不同单务合同

    B.同一单务合同

    C.不同双务合同

    D.同一双务合同


    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方义务之本质上的牵连性而运用公平理念的结果,而这种牵连性发生的载体即是义务产生的基础——双务合同。 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 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当事人只有在无法定或约定的先行给付义务时,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履行债务时,如果其负有的与对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未履行,则对方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价值在于通过暂时拒绝自己的履行来促使对方作出对等履行,从而达到同时履行之效果。

  • 第4题:

    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各项说法错误的是(  )。

    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
    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答案:D
    解析:
    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 第5题:

    3、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


    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义务履行的顺序意义不同。双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履行顺序有意义。如果法律和合同没有另外的规定,双方应同时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在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都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在没有接受对方的义务履行前,都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单务合同因只是一方负担义务,履行的顺序没有意义。 (2)风险负担不同。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如对方已经履行,则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例如,买卖合同出卖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灭失不能将出卖物交付对方所有时,则无权要求买受方交付价款;若买受方已支付价款,则出卖方应将收受的价款返还给买受方。而单务合同则不发生返还问题。 (3)因过错不能履行合同的后果不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而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请求其赔偿损失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而单务合同不发生这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