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民法与商品一市场经济的关系。
民法与商品一市场经济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一方面,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民法不过是对特定社会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反映;另一方面,民法也促进着各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它对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秩序、保护商品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起着巨大作用。
(1)民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民法是在社会生产发展到产生这样一种需要,即把每天重复的生产、交换、分配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并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时产生的。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民法产生的物质基础。
(2)民法的内容不过是对各时期商品经济一般条件和一般规律的法律反映。传统民法的主体、物权、债权三大制度,正是商品交换对商品的“监护人”’即商品所有权的归属、商品交易规则等商品经济条件的要求在民法上的集中反映。
(3)民法通过对商品经济一般条件和一般规律的反映,有效地实现对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促进商品生产和财产流转,保护商品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各商品一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与其民法的完善是分不开的。
(4)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进一步加强民事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民法的基础性作用,以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
第1题:
下列关于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相互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市场经济一定是商品经济
B.市场经济一定不是商品经济
C.商品经济一定是市场经济
D.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第2题:
第3题:
谈谈我国《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
第4题:
下列关于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相互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市场经济一定是商品经济
B.市场经济一定不是商品经济
C.商品经济一定是市场经济
D.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