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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特别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题目

简述特别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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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①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②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③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
    ④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①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
    ②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③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 第2题:

    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案:
    解析:
    合伙企业,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之分,其成立条件也有差别。㈠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此外,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 第3题:

    简述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及对于自首犯的处罚原则.


    答案:
    解析:
    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二是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依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和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自首犯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对于犯罪较轻的自首的犯罪分子,不仅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可以免除处罚.此外,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第4题:

    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①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②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
    ③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
    ④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①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
    ②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
    ③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 第5题:

    成立特别自首的条件。


    答案: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所谓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执行所判刑罚的罪犯。除上述法律规定的三种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别自首。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应特别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①所供述的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也即司法机关不了解的犯罪事实。
    ②所供述的必须是除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也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必须供述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在性质或者罪名上不同或者相同的一定罪行。
    ③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的罪行,也即必须供述犯罪人本人实施的犯罪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