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导致刑事赔偿复议程序发生的原因。
(1)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
(2)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后,作出不予赔偿的裁决。
(3)请求人对赔偿裁决中有关赔偿项目、金额、赔偿方式等内容有异议。
(4)赔偿义务机关在受到赔偿请求后,超过2个月而不予答复。
(5)赔偿义务机关虽作出予以赔偿决定,但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超过2个月而不予履行。
第1题:
第2题:
A.行政赔偿程序中,赔偿请求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请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再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而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不服,还不能直接诉诸法院,而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B.行政赔偿请求人只有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刑事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后不服的,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的赔偿委员会作出裁决
C.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此时不需要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而刑事赔偿请求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
D.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不同
第3题:
在刑事赔偿程序中,公安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其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采用的法律救济途径为( )。
A.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然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赔偿诉讼
B.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
C.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D.向法院提起刑事赔偿诉讼
第4题:
第5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