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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物权的法律特征?

题目

简述物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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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物权的特征。


    正确答案:

  • 第2题:

    简述其他物权的特征。


    参考答案:

    (1)其他物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
    (2)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
    (3)权利的内容是受限制的,不安全的。


  • 第3题:

    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该一切人均负有不妨害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不作为义务),故物权又被称为“对世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物的存在是物权产生的基础,也是物权的唯一客体。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物权的优先效力,意即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物权的追及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可追及于物之所在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

  • 第4题:

    什么是物权,物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 第5题: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于主债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在:第一,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第二,担保物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第三,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物权随之消灭。(2)不可分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全部行使其权利。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的整体性。(3)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4)优先受偿性。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最主要的效力。优先受偿是指在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优先于其他不享有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二是担保物权之间先后顺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