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该一切人均负有不妨害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不作为义务),故物权又被称为“对世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物的存在是物权产生的基础,也是物权的唯一客体。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物权的优先效力,意即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物权的追及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可追及于物之所在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