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直接送达的途径和方式。
第1题:
简答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
(1)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邮寄送达;
(7)公告送达;
第2题:
根据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的规定,向外国送达诉讼文书或调查取证,通常采用的方式有
A. 外交途径
B. 领事途径
C. 直接送达
D. 法院途径
E. 通过制指定的中央机关送达
第3题:
第4题:
简述域外送达的方式
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与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国际上通用的域外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外交途径送达
②领事途径送达
③中央机关送达
④法院送达
⑤邮寄送达
⑥个人送达
⑦公告送达
第5题:
某律师在代理一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了解有关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关于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境外当事人位于《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境内的,除该国与我国之间的双边条约另有规定的,应采用该公约规定的送达方式向该当事人送达
B.对不符合前项情形的境外当事人,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
C.我国法院需要依《海牙送达公约》向居住在其他缔约国的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的,应由司法部送交对方国家的中央机关
D.若境外当事人为华侨,在其所在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