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二者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2)在渊源方面。规范性文件不仅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而且一般来说也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3)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二者的主体都包括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实体。(4)在独立地位方面。二者都是整个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5)在作用方面。二者对于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的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渊源不同。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条约、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国际习惯法。(3)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家、国际组织、单独关税区一般不是经济法的主体,而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4)创制主体不同。组成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组成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即国际经济法率规范是由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体系。(5)作用不同。经济法主要是在维护本国的经济秩序,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