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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法的本质。

题目

简述经济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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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经济法属性。


    参考答案:

    经济法的法律属性主要有: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的法。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
    (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


  • 第2题:

    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正确答案:

  • 第3题: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简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调控关系

  • 第4题:

    简述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


    参考答案:

    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 第5题:

    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的本质是什么?


    正确答案:一般来说,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指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全面的、社会公共的,需要由国家进行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是以商品经济关系为生存基础的法。因此,就本质而言,经济法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而调控社会经济,使其良性运行、协调发展之法。
    其本质有如下提示: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3)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4)是经济集中和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法。
    (5)是以公为主、公法与私法相互渗透和协调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