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离婚时关于彩礼退还的问题。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1题:
第2题:
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离婚?
A.解除婚约
B.协议离婚
C.分居
D.要回彩礼
第3题:
【多选题】以下哪种情形下,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A.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离婚时,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C.离婚时,彩礼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D.给付彩礼后一方反悔的
第4题:
【多选题】给付彩礼是以婚约为前提的,彩礼是否可以要求归还,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对此做出了归定,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哪些情形 ()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后离婚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已离婚
D.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并未离婚
第5题:
【判断题】结婚彩礼已经给了,就不能要求退还。()
A.Y.是
B.N.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