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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与王某同是世纪公司的股东,张某将世纪公司的资产转移至朋友开设的公司,以逃避履行对公司债权人李某的债务。王某虽然明确表示反对,但因其仅是小股东,故未能阻止张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对世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王某对世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C:李某可以向世纪公司请求赔偿,世纪公司赔偿后,王某可以请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只能向世纪公司请求赔偿,世纪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答案:A,C
    解析: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最终由法人承担责任。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本题中办事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选项正确。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支机构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26条规定,ABC选项正确。根据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D选项说法错误。
    A选项的依据为《公司法规定(三)》第3条,B选项的依据为该法第5条,C的依据为该法第13条,D的依据为该法第15条。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股东自己的利益受损害,当然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当然股东并不是只能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解决,也可以向监事会报告,不过股东利益受损害的,股东不能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所以AB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属于直接诉讼,即一般意义上的诉讼,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积极股东,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反对行为的股东不能成为被告,故选项B错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正确。
    《公司法》第20条。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过A选项中王某虽然曾经是公务员,现在已退休,不再是公务员,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因此也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B选项正确。律师和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共用题干
    1999牟张某在某市开设了三家名称各异的房地产经纪门店,到2002年门店数量已经到15家。2004年张某决定:(1)把门店的名称和标志统一,管理统一,名称定为甲经纪机构;(2)大量招聘新员工;(3)在未来10年里,大量兼并其他经纪机构,实现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4)建立房地产经纪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把企业已经规范的一些流程以软件的方式固定下来,使得流程所涉及的岗位员工的工作更加规范高效。2005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了变化,该机构的业务量急剧下滑。基于这种态势,张某准备以建立企业品牌为突破口,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下列关于张某开设经纪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1999年,张某开设的经纪机构为多店模式
    B:2002年,张某开设的经纪机构为直营连锁模式
    C:2004年,张某开设的经纪机构为直营加盟模式
    D:2004年,张某开设的经纪机构为特许加盟模式

    答案:C
    解析:

  • 第3题:

    【多选题】某酒厂总部设在北京,生产酒的基地设在遵义,则下列关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在北京纳税

    B.在遵义纳税

    C.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在北京纳税

    D.贵州省国税局协商决定纳税地点


    ABC

  • 第4题:

    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查处辖区内张某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案时,拟对张某经营的游艺室采取查封措施。依据《行政强制法》,下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题干中拟对张某经营的游艺室采取查封措施,根据前述法条,第一、第四、第六、第七项的规定。A、D两项错在未首先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当选。C项错在未听取陈述申辩,不当选。B选项符合题意,当选。

  • 第5题:

    36、根据进料口的位置,排气槽应开设在型腔最后充满的地方。尽量把排气槽开设在模具的分型面上。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