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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开设的电子游艺室可以设在下列哪个地点?()

    A.博物馆周围

    B.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C.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D.图书馆内


    参考答案:A

  • 第2题:

    李某将一袋罂粟壳卖给一家个体火锅店。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

    A、违法

    B、不违法

    C、法律没有规定


    答案A

  • 第3题: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

    A.王某

    B.王某、李某和张某

    C.蔷薇饭店

    D.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B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注意题目中只说明依法登记,并未确定为合伙产业,所以只能是一般合伙,故根据以上规定,B项正确。

  • 第4题: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A.王某B.王某、李某和张某C.蔷薇饭店D.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该题中蔷薇饭店为合伙企业,所以原告则为蔷薇饭店,故选C。

  • 第5题: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

    A.王某

    B.王某、李某和张某

    C.蔷薇饭店

    D.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4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可以下这样一个定义,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即构成了原告资格。原告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则永远处于行政诉讼的被告位置。原告必须是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实行严格的诉讼保护主义,谁的权益受到侵害就由谁起诉,如果不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是为了他人的权益,就不能作原告而起诉。人民法院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只要受害人不起诉,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代之,所以原告资格是不能被取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