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纳礼入律的主要表现()
A.创制"存留养亲"和加重对不孝罪的惩罚
B.废除"裸刑"处斩的行刑方法
C.速决轻罪,不使久留狱奸
D.严格区分斩,绞两种死刑等级
第1题: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内容和作用。
北魏孝文帝改革前期主要在冯太后支持下进行,后期由孝文帝亲自主持,主要内容有:
(1)班傣禄。北魏初年,官吏不给俸禄,由他们自行搜括,因而吏治败坏。484年,冯太后推行“班禄”即给官吏发俸禄,这使腐败的吏治有所好转,为其他方面的改革创造了条件。
(2)均田制。485年,冯太后颁布了均田令。规定:成年男子受田40亩,女子20亩,用以种值谷物,叫露田。由于那时土地每年都需要轮休,因而露田加倍或二倍授给。此外,另给男子桑田20亩,或麻田10亩,用以种植桑麻。受田农民老或死亡时,露田要交还政府,桑田不归还,可以传给子孙。均田制并不剥夺地主的土地,所授的土地多为国家控制的荒地。但农民有了土地,不再受大地主的束缚,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的发展。
(3)租调制。调整租调的征收额,均田户一夫一妇每年纳租粟二石,纳调帛一匹。
(4)三长制。冯太后废除“宗主督护”,颁行“三长制”。规定5家立一邻长,5邻立一里长,5里立一党长,合起来叫“三长”。他们的责任是检查户口,征发租调、徭役。这几项改革措施,使北魏政府直接控制的农户和租调收入大为增加,加强了中央集权。同时,也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5)汉化政策。冯太后死后,孝文帝继续进行改革:494年,孝文帝把都城从平城迁到洛阳。迁都以后,他下令,鲜插人必须改穿汉人的服装,学说汉语;又把鲜卑姓改为汉姓,并提倡同汉人通婚。这些措施客观上促进了鲜卑族的封建化,有利于北方各族人民的融合。
作用:北魏冯太后和孝文帝改革,适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加速了北方少数民族封建化的进程,促进了各族的大融合,对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第2题:
北魏孝文帝(467—499)
即元宏,或作拓拔宏,北魏皇帝,公元471—499在位,鲜卑族,献文帝长子。皇兴五年(471)即位,改元延兴。时年幼,由祖母冯太后临朝。太和九年(485),实行均田制,次年立三长制。十四年,太后死,乃亲政。十七年,由平城迁都洛阳,此后几年中,大力推行汉化:禁止鲜卑语,凡朝廷官员年三十以下者均需讲汉语;禁鲜卑服,令着汉人服装;改胡姓为汉姓,以拓拔氏为元姓等;变南徙鲜卑人籍贯为洛阳人,死后葬于洛阳;鼓励与汉人通婚,自己与皇弟均娶汉世家大族女为妃;行门阀之制,以鲜卑八姓和汉五姓为最高门第,凡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为婚;参照汉、晋、南朝典章旧制,审定新律令、管制及朝仪。由督劝田畴,分遣侍臣巡访民间,赐贫穷孤老以粟帛。亲祠孔庙,至太学问博士经义。为推行改制,曾处死太子恂,又平定鲜卑贵族元隆、元业及官僚穆泰、陆睿等人之叛乱。虽戎马倥偬,仍喜好读书,举凡五经、史传、百家之言,无不该涉。坐讲儒学,善谈《老》、《庄》,尤精释义。诗赋铭颂,任兴而作。听览政事,从善如流。又多力善射,屡兴兵南攻齐,欲成一统之业。二十三年,复亲征齐,病死于谷塘原行宫。谥号文帝。庙号高祖。
第3题:
第4题:
列举北魏孝文帝改革措施。
一、改革的大事有六项:
(一)整顿吏治规定守宰的任期要按治绩的好坏决定,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俸禄制度。
(二)均田制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1、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2、露田、桑田不得买卖。3、奴婢受田数量和办法与农民相同。4、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不许出卖。
(三)三长制继实行均田制之后,又下令实行三长制。三长就是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这是用来代替宗主督护制的基层政权制度。
(四)户调制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改变了过去赋税征收的混乱现象,对于自耕农来说,户调减轻了很多;
(五)迁都洛阳把都城由平城迁到洛阳,改变了过去对中原遥控的形势,有利于统治整个国家;
(六)改易习俗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1、易鲜卑服装为汉服2、规定在朝廷上使用汉语,禁用鲜卑语3、迁洛阳的鲜卑人,以洛阳为籍贯,死后不得归葬平城。4、改汉姓,定门第等级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