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执行之日起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应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第1题:
下列关于减刑的刑期计算,错误的说法是( ).
A.对于原判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不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B.对于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人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C.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再次减刑的,其刑期的计算,则应按用有期徒刑减刑的方法计算
D.对于曾经被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错误,经再审后改判为较轻刑罚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应从改判的刑期中扣除
第2题:
第3题: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A.2/3
B.1/2
C.3/4
D.1/4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