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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

题目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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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
1.适用范围
1931年劳动法规定凡在企业、工厂作坊及一切生产事业和各种机关(包括国家的、协作社的、私人的)的雇佣劳动者,都受此法保护。1933年后对这一适用范围作了必要的变通,凡雇佣辅助劳动力的中农、贫农、小船主、小手工业者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经工人与工会的同意,可不受本法某些条文的限制。
2.废除对工人的各种封建剥削和压榨
法律规定废除工头、包身工等封建剥削以及克扣工资等不合理的陋习,凡雇佣工人必须经介绍所或工会,依照集体合同进行。反对雇主虐待、打骂、侮辱工人以及额外盘剥工人,雇主与工人人格一律平等。
3.保护工人各种合法权益
这些权益包括:集会结社权利、劳动及休息权利、获取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以及女工、青工和童工的特殊权利等。
(1)集会结社权。规定工人有集会结社及参加工会的权利,保证工人有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活动,资方不得克扣工资。
(2)劳动及休息权利。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劳动法规规定,所有雇佣劳动者每日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部门需减至6小时。此外,该法还对休息时间进行了规定.每个工人每周“须有继续不断的四十二小时的连续休息”,即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抗日战争时期修改为实行8-10小时工作制,为抗战需要工人自愿做义工,不受限制。雇主如要工人加班时,须征得工人同意,并发给额外工资。
(3)劳动报酬权。根据地时期的法律规定,任何工人的工资不得少于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工资以现金方式支付,禁止拖欠工资。抗日战争时期规定,工资标准由工会、雇主和工人协商确定,一般以再供养一个人至一个半人的最低生活费用为标准,工资形式也改为货币实物混同。
(4)女工、青工、童工的特殊权益。根据地法律规定禁止特别繁重和危险的行业使用女工和青工,禁止雇佣未满14岁的童工,男女同工同酬,女工产前产后不得任意开除,并给予6-8周产假,工资照发,哺乳女工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此外抗战及解放战争时期,有些根据地还规定了女工每月可享有特殊例假1-3天。
(5)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权利。根据地法律规定机器要设有防护器,人应该发给工作服和其他保护用具。雇主支付社会保险金,保险金按全部工资总额的100-10-15%支付,解决工人的医疗费和各种津贴。抗战时期社会保险分公营与私营而不尽相同,如《陕甘宁边区战时公营工厂集体合同标准》规定,工人因病医治或住院,医药费由厂方负责。工人因工伤而不能工作,厂方除负责医药费外,应发给其原有工资至病愈时,受伤致残不能工作者,发给半年平均工资及适当抚恤金。
劳资纠纷的处理
4.根据地法律规定劳资纠纷处理办法为先由劳资双方派代表进行磋商,或交劳动部门的仲裁委员会解决,如还不能解决,由劳动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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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国际劳动立法的含义。


    答案:
    解析:
    国际劳动立法泛指由若干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制定的,为各国劳动立法提供标准的规范的总和。在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之前,国际劳动立法主要由国际劳动立法协会制定和通过。在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之后,则主要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供会员国立法机关批准和国内劳动立法借鉴参考,这些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构成了国际劳动立法的主体。联合国这一最大的国际组织及其有关专门机构制定的关于劳动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权保障方面的有关决议和国际公约,因其许多内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与劳动权,故也属于国际劳动立法的范畴。

  • 第2题:

    简述国际劳动立法特点。


    答案:
    解析:
    (1)国际劳工公约以保护雇员为主要目的,兼顾了国家和雇主的利益与可能,但其总的指导思想都是保护各国的劳动者。 (2)劳工公约内容非常广泛,覆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国际劳工公约既然是通过国内法起作用,那么国内劳动立法包含多少领域,国际公约就要覆盖多少领域。
    (3)国际劳工公约既有原则的坚定性,又有措施的灵活性,便于各国根据国情参照实施。
    (4)劳工公约对公约批准国发生效力,对会员国劳动立法有规范指导作用。
    (5)某些国际劳工公约偏离了会员国的政治结构、政治体制的特点。某些规定与一些国家的国内体制不相一致,不符合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实践。
    (6)国际劳工公约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突出。

  • 第3题:

    2、在1949年前,我国劳动法制历经了哪几个阶段。

    A.早期中国工人阶级的劳动立法运动

    B.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C.国民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D.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


    早期中国工人阶级的劳动立法运动;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国民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

  • 第4题:

    简述国际劳动立法的特点。


    答案:
    解析:
    (1)国际劳工公约以保护雇员为主要目的,兼顾了国家和雇主的利益与可能,但其总的指导思想是保护各国劳动者。
    (2)国际劳工公约内容非常广泛,覆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国际劳工公约既然是通过国内法起作用,那么国内劳动立法包含多少领域,国际劳工公约就要覆盖多少领域。
    (3)国际劳工公约既有原则的坚定性,又有措施的灵活性,便于各国根据国情参照实施。
    (4)国际劳工公约对公约批准国发生效力,对会员国劳动立法有规范指导作用。
    (5)某些国际劳工公约偏离了会员国的政治结构、政治体制的特点。某些规定与一些国家的国内体制不相一致,不符合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实践。
    (6)国际劳工公约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突出。

  • 第5题:

    简述我国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教育的基本经验。


    答案:
    解析:
    (1)教育为政治服务。坚持教育为革命战争和阶级斗争服务。以武装斗争为手段夺取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动员千百万人民群众投入革命战争、支援革命战争,并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军队干部战士的觉悟,是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中心任务。 ①在安排各类教育的发展时,按轻重缓急正确处理,保证了最迫切需要的满足。 ②在教育内容的确定上,始终以服从战争的需要为原则,以形势教育、对敌斗争教育、阶级斗争教育、纪律教育、群众教育路线为主。 ③在教育教学的组织安排上,也充分考虑到战争条件和政治需要。课程少而精,以速成班为主,教育与现实紧密联系,在战斗和工作中学习。 (2)新型的教育体制。新型的教育体制包括干部教育、群众教育、儿童教育三部分。三个部分有主次之分,群众教育重于儿童教育,干部教育又重于群众教育。干部教育中,现职干部的教育重于未来干部的教育。因为接受群众教育的成年人受教育后能立刻投入到生产中,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干部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和训练干部,群众教育是要提高群众的革命觉悟和文化水平,儿童教育是造就未来的革命接班人。在教学制度和方式上,它缩短了学制,注重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普遍推行小先生制。 (3)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政治活动紧密联系。第一,在教育内容上,紧密联系当时当地的生产和生活实际,进行劳动习惯和观点、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第二,在教育教学的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上,注意适应生产需要,要求学生参加实际的生产劳动。第三,根据地的师生还广泛参加各类革命斗争和政治活动,既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锻炼革命意志,提高工作能力,同时也支援革命斗争和解放区的建设。 (4)多种形式的办学途径,依靠群众办学。解放区的人民需要教育,但是政府能力有限, 不可能包办教育,办教育需要走群众路线。“以民教民”是当时根据地教育的一个特点。其中 “民办公助”的办学形式更是发挥了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即群众集资,出力自己办学,主要由家长和学生通过劳动来解决资金和人力问题,也采用集资、提取结余,组织文教合作社等方式来集资办学,政府给予方针上的指导、物质上的补助和师资上的支援。群众办学就是从群众的需要出发,群众自愿办学,教学内容也和群众息息相关,教学方式因地制宜,尤其是成人教育要适应生活和生产的需要。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根据地教育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的办教育的经验。 (5)教学制度和方式的改革。革命时期,根据地采用了更加实际和实用的教学制度和教学方法。①缩短学制。这利于学生尽快学到革命和生产所需要的知识,收到及时的成果。②教学紧密联系实际。各类学校精简课程门类,删除不切合实际的内容。③注重实效的教学方法。不受正规教师、课堂的制约,提倡小先生制,破除传统教育方法。特别在干部教育中,多以自学为主,启发、研究、讨论和实际考察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