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唐朝法律有关司法官责任的规定。
唐朝的法律还对司法官的责任作了明文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审判责任
唐朝的法徉要求司法官严格依照法律审判,决不可有“出入人罪”的行为。“出入人罪”是一种司法官不依法律定罪量刑而把无罪断成有罪、轻罪断成重罪,或者把有罪判为无罪、重罪判为轻罪的行为。唐律要严惩这种行为,其基本原则是反坐司法官。“诸官司人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以笞杖人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司法官如有“出人人罪”的行为,将按这一原则受到刑罚。
(二)执行责任
司法官还必须依法执行五刑。唐朝法律对五刑的执行作过明确的规定。比如,唐律对答、杖刑执行的规定是:“决笞者,腿、臀分受。决杖者,背、腿、臀分受。须数等。拷讯者亦同。”而且,刑具杖也都有严格规定。“杖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二分二厘。”违反这些规定的,都要被迫究刑事责任,量刑在笞至徒之间。“诸决罚不如法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杖粗细长短不依法者,罪亦如之。”
(三)监管责任
唐朝的法律也对司法官的监管责任作了规定,其内容涉及罪犯所带的刑具、官府应给的衣粮、病后应给的医药等方面。司法官违反了这些方面,都会受到处罚。“诸囚应请给衣食医药而木清给,及应听家人人视而不听,应脱去枷、锁、扭而不脱去者,杖六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减窃囚食,笞五十;以故致死者,绞。”以上这些规定都有利于增强司法官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依法司法。
第1题:
简述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2题:
简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有关规定.
第3题:
下列属于西周司法官员法律责任制是()。
A.官刑
B.五过之疵
C.茆门之法
D.五听
第4题:
唐朝有关亲属相奸的内容规定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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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西周时期对司法官违法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即“五过之疵”,其中,“惟内”指的是
A.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B.畏权势而枉法
C.贪赃受贿而枉法
D.受私人请托而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