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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许某的妻子相好,为达到结婚目的,乘工地大伙干活的机会,在许某的饭菜中投了鼠药,许某发现饭菜有异味,就把饭菜倒了,另买了一些东西吃,后发现他倒过的饭菜被狗吃了,狗吃了就被毒死了。许某认为肯定有人在饭菜中下了药,许某就把此事告诉了刘某,刘某借机说此事是马某所为,因为马某与刘某、许某都有矛盾,然后刘某和许某联名写信,向公安机关提出马某涉嫌杀害许某,问刘某构成什么罪?

题目

刘某与许某的妻子相好,为达到结婚目的,乘工地大伙干活的机会,在许某的饭菜中投了鼠药,许某发现饭菜有异味,就把饭菜倒了,另买了一些东西吃,后发现他倒过的饭菜被狗吃了,狗吃了就被毒死了。许某认为肯定有人在饭菜中下了药,许某就把此事告诉了刘某,刘某借机说此事是马某所为,因为马某与刘某、许某都有矛盾,然后刘某和许某联名写信,向公安机关提出马某涉嫌杀害许某,问刘某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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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了许某,租赁期间刘某又将该住宅卖给了张某,刘某与许某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A、继续有效
    B、自动失效
    C、由刘某确定是否有效
    D、由张某确定是否有效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即“买卖不破租赁”。

  • 第2题:

    刘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了许某,租赁期间刘某又将该住宅卖给了张某,刘某与许某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A:继续有效
    B:自动失效
    C:由刘某确定是否有效
    D:由张某确定是否有效

    答案:A
    解析:

  • 第3题:

    某校班主任许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收的信件,许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许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来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刘某家长找到许老师理论并要求将刘某找回。许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I)许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2)许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1)许老师私自拆阅学生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第八条第l项“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和第4项“爱护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规定。
      (2)许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许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许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第4题:

    刘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了许某,租赁期间刘某又将该住宅卖给了张某,刘某与许某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A.继续有效
    B.自动失效
    C.由刘某确定是否有效
    D.由张某确定是否有效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即“买卖不破租赁”。

  • 第5题:

    刘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了许某,租赁期间刘某又将该住宅卖给了张某,刘某与许某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A.继续有效
    B.自动失效
    C.由刘某确定是否有效
    D.由张某确定是否有效

    答案:A
    解析:
    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包括:
    ①就同一标的物,物权和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当然,“物权优先于债权”也有例外,《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