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事责任主要由四个要件构成,缺一不可: 1.违法加害行为。违法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悖,且不具有违法阻却性。加害行为指受意志支配的身体动静,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2.损害事实。包括损害权利与侵害法益,侵害权利一般指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决定权。侵害以下法益可以构成侵权:一般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占有、商业秘密等 3.因果关系。侵权法商的因果关系,指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所具有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4.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产生损害后果,仍然希望其发生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指加害人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损害的后果,以致造成损害后果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