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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从上候车室盗得一军人提包(本意是盗窃钱财),打开一看有人民币12000元,并有“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5发。张某将盗得的枪支弹药藏匿在自己家中,准备作为以后进行犯罪的工具。张某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盗窃罪和盗窃枪支弹药罪C.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D.盗窃罪、盗窃枪支弹药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

题目

张某从上候车室盗得一军人提包(本意是盗窃钱财),打开一看有人民币12000元,并有“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5发。张某将盗得的枪支弹药藏匿在自己家中,准备作为以后进行犯罪的工具。张某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盗窃罪和盗窃枪支弹药罪

C.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D.盗窃罪、盗窃枪支弹药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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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某甲看到某乙衣着华丽,拎着一个高档皮包,以为包内有贵重物品,遂将该包盗窃,打开包一看发现里面不仅有现金2000元,而且有“五四”式手枪一支,遂将该枪藏于自家的地窖内。某甲的行为构成:
    A:非法持有枪支罪
    B:盗窃罪
    C:私藏枪支罪
    D:盗窃枪支罪

    答案:A,B
    解析:
    甲显然不构成抢劫罪。甲的行为属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这是因为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口和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的行为,都是将毒药投入特定的私人处所,一般不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从甲的主观故意看,甲意图毒死的人也是相当确定的,其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概括故意。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也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甲将有毒的麻雀卖给饭馆,当然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为卖给饭店的麻雀是用来食用的,都算是食品。因此,正确的答案是D项。
    依据《刑法》第128、264条的规定,甲最初怀有普通盗窃的故意而实施盗窃行为,并不知道包内有枪,所以只构成盗窃罪。此后,当他发现枪时,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将手枪私自藏于家中,已经具备了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所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
    本题真正疑难的是到底定三个过失犯罪中的哪一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首先可以被排除的,因为本案没有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危险物品肇事罪和失火罪的区别在于失火罪是一种普通的犯罪,是由于业务过失以外的普通过失造成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中,由于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而发生的。此时,行为人的过失是业务过失,行为人没有尽到业务上应有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作为危险物品管理者的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具有过失的是甲。甲所具有的过失是普通过失,因此本案应该认定为失火罪。
    根据《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项,A项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第3条第(1)项,B项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第4条,C项构成盗窃罪的共犯。D项,先伪造后提供,应当择一重处。
    黄某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构成犯罪,排除B项。由于黄某不是传染病防治人员这种特定主体,不能成立C项之罪。黄某的行为属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D项与A项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D项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种特殊失职行为,偏重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属特别法,应当以此定罪。

  • 第2题:

    王某窃得他人手提包一只,内有人民币5000元,手枪一支。数日后,王某在炫耀其所窃手枪时被人告发。王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盗窃罪和盗窃枪支、弹药罪

    C.盗窃枪支、弹药罪

    D.盗窃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


    盗窃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第3题:

    甲某系一盗窃罪的刑满释放人员,某日其因手头紧张欲重操旧业,遂潜入一居民家中,窃得保险箱一个,打开后发现内有现金五万元,并有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数十发,甲某将钱挥霍,并将手枪及子弹藏于自己家中。对甲如何定性?()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C.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

    D.弹药罪


    √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 第4题:

    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B. 盗窃枪支、弹药罪
    C.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
    D.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128条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作了规定。张某没有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只有盗窃普通财物的犯罪故意,在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场合,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对行为人只能以其有认识的犯罪,即以盗窃罪处理,而不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所以,B项排除。如果行为人在得到枪支、弹药之后,又私藏的,应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论处,并与盗窃罪并罚。本题中,并无盗窃罪选项,所以选择A项即可。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中被储存的对象,往往数量较大,而且与制造、运输枪支、弹药的行为有关,所以C项与本题客观方面并不符合,应予排除。《刑法》中只有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而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D项自然不能选。

  • 第5题:

    王某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教育两次。2009年6月5日晚,王某又在某市火车站候车室,趁一旅客熟睡之际将其提包偷走。出站时被查获,提包内有“五四”式手枪一支、人民币200元以及衣物等。在案件审理中,王某只承认自己想盗窃财物,没料到提包里有手枪。 问:本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枪支罪?为什么?


    D